向消保官投訴之後,昨晚又接到萵苣的電話,內容1.要簽保密協議才能解約2.解約不收違約金8000 NTD (這條違約金是違法的吧)3.退還預收最後一個月月費(這不是應該的嗎?)4.退8/10~18號的月費(410 NTD)5.入會費不能退還萵苣無法提供讓我安心運動環境,那依照合約,萵苣算不算違約呢?需不約要賠償違約金呢?還是可以繼續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
晚上又接到萵苣民生店門市電話,首先感謝服務人員一直幫忙我跟公司溝通解約事宜,不過服務人告知想解約就必須簽保密協議,協議內容一個字都不能改(不能改的協議還叫協議嗎?)不簽就無法解約,這是公司最後決定,所以~之後上調解會找消保官調解,調解無效上法院,電話中又說我損害萵苣商譽,(原來在運動健身消費經驗分享上說實話是損害商譽)那這版應該超多人損害商譽(好奇到底多少人會簽那不平等條約?)。~~~感覺是一家被健身房耽誤的律師事務所~~~
今天下午去了民生店報失竊案,製作完筆錄也拿到報案三聯單,真是辛苦警察大人了,至於這張照片為何要在門外拍攝呢?因爲櫃台說店內有公告說禁止攝影錄影,我當時只是說了一句你們FB上放的照片不也都是在店內拍攝嗎?神奇的事情發生,晚上民生店FB上的相片都消失了,像極了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