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強制扣薪通知,處理程序為何?

我幾年前欠了兩家銀行信用卡債

一家額度是6萬塊,兩家共12萬

前年因為工作不穩定,是還多少是借多少,

後來實在沒辦法了,我只好放著不管

之後到這家公司來工作也快滿6個月了

上個月公司陸續收到法院寄來的強制扣薪通知

加上利息總共是7萬多塊,這是其中一家銀行的部分

另一家銀行希望不透過法院強只扣薪,由我親自跟他們協商

他們說這樣會減免一些利息,但是目前我的薪水

只夠處理一家銀行的債務,有關法院的強制扣薪通知

接下來收到之後公司會怎麼處理?

同一家銀行已經收到兩封了,是因為公司還沒有幫我協調嗎?

如果公司沒辦法幫我協調,是我要自己處理嗎?


過去我沒有收過這樣的文件

也不知道收到這樣的文件後該怎麼處理

這個丟臉的文件,總不能同一家銀行在讓法院寄第三封來
兩家而已親自協商比較快

不然去找法扶問看看
公司不需要幫你協商,這是你欠銀行的錢。

薪水3分之1扣起來繳給銀行,如3/1是8000那兩家銀行按比例分還款金額,還款越久利息越多。

有可能到後面公司會不想請這員工,可以解聘喔,因為信用不好。

第一封信給公司,告知情況如果公司有異議可回函,第二封強制扣薪法令文確認函,第三封是給需要銀行的資料給付函。

restwind wrote:
公司不需要幫你協商,...(恕刪)

公司沒必要幫你協商

但因卡債要辭掉你 去勞工局申訴

欠債不是罪 債務跟你勞務無關公司無理由辭退你

restwind wrote:
有可能到後面公司會不想請這員工,可以解聘喔,因為信用不好。



勞基法裡面有規定說,因為勞工的信用不良
企業主因此可合法解聘這種條文嗎?真的很奇怪~
出社會工作十幾年了,我怎麼聽都沒聽過勞基法有這種法規
人就是會有一段時間是在鬼打牆
收到第一封信的時候,我就跟老闆提到
這是我自己過去的事情,由我自己來處理
還回我說信是公司的,這是公司要跟銀行協商的事情
叫我不要有其他的想法,依照老闆的個性
我也就乖乖的做乖乖的說好
如果要解聘我,早在收到第一方就叫我走了,更何況現在是要解聘誰阿
一個公司加上老闆不過才三個人,一個國外業務又做得七零八落的
萬一又把我解聘了,整個公司剩下老闆,沒人了~~
只是會計(老闆的媽媽)在問了,問我對此有什麼想法
還要我兩家銀行的債務清單,會計說公司要幫我協商
靠~怎麼這樣一搞越來越複雜,害我都緊張起來了
而我現在第一想做的就是甲狀腺要開刀,所以我要存醫藥費
我一個月才三萬,還要房租伙食費,萬一在被扣掉三分之一薪水
我還剩下多少錢開刀,而且有這樣"過去"的我
開完刀之後老闆願不願意讓我回公司上班都還是問題
我也不過是想好好做一份工作,等存到錢之後開刀
動完手術病好了,在開始解決債務的問題,現在就寄來
感覺好像........,怎麼想要救自己的命會這麼難
說的簡單點

1.沒被強制,公司可以完全不必理會你的任何債主
2.被強制執行,公司只要收到法院公文,就一定要從你薪水扣繳1/3,無法不按照命令走



你的情況是2,所以沒有什麼協商不協商這回事,只有公司願不願意幫你"裝半死"這個選項

這類情況下
A:公司所謂的協商...
最佳狀況是公司動手腳讓你被扣最低投保額18,780約6,000元
比起原本你3萬的薪水扣1萬好多了
不可能商量到什麼只扣2,000,只扣1/5,等你開完刀再扣,99%不可能

B:銀行所謂的協商...
就是想叫你多給一點,用優惠來誘惑你自己掏錢付出1/3以上的還款金額
因為不管你欠幾間銀行,最多就是只能扣1/3,銀行們按照比例去分
如果某家銀行能搶先讓你多還一點,就比別家分的還要多


結論:
你一定要被扣1/3,也不必去找公司會計跟老闆了,除非你想離職換工作,不然正常是無解

ps:
程序上是公司下個月直接從薪水扣1/3不發給你,你無法有任何動作,也無法自己解決
這不算是你自己的事情了,是公司這邊配合法院執行強制扣款動作,要解,除非離職!
我記得最多是扣1/3(上限),舉例來說,若您月薪3萬,但您能証明您每個月的生活基本開銷為2萬5仟(租房+生活+交通+食...),那銀行也只能扣剩下的5仟。

a501102 wrote:
這類情況下
A:公司所謂的協商...
最佳狀況是公司動手腳讓你被扣最低投保額18,780約6,000元
比起原本你3萬的薪水扣1萬好多了




之前跟老闆談過,就是用這樣的方式還款



既然不想讓我活命

我想台灣這塊土地也不適合久留了

這樣也好,早點還一還,該處理的還是要處理

多的就算是花錢消災吧

目前我只收到一家,另外一家還沒有寄法院扣薪通知

這樣的話~我要等嗎?還是下個月就先扣給一家

另一家等寄法院通知來,在一起分$6000?
萬一~~公司忽然覺得我這個人"太麻煩了"而開除我

或是萬一我開完刀之後無法在回到公司上班

這樣就等於我沒有收入了,那該怎麼辦?

扣薪的動作會停止嗎?還是會繼續催收?

我是很想一直繼續做下去,但是陸陸續續發生這些事

即使我再怎麼珍惜這份工作

我也不敢保證後面不會有"意外"
3萬扣掉基本生活費,不太可能讓你繳太低的金額

看你願不願意去協商求個寬限期
或公司願意幫你提出異議(還沒過期的話啦)
退出勞健保,假裝你已離職改領現金
可是公司會計就要為了你一個員工做假帳,很麻煩

撫養人口?租屋?生活費?這些都包含在基本開銷中可談
完整列出數字供法院裁判,不過你如果沒撫養人口,3萬應該超過基本生活開銷

願意麻煩一點可以向債權銀行談或跟法院申請更生
不然就換工作找個派遣高薪的先做一陣子,存到錢再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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