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休假沒去公司開會!!!就被炒魷魚了........

休假沒去公司開會!!!就被炒魷魚了........請問該公司是否有觸犯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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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倉 wrote:
休假沒去公司開會!!...(恕刪)

該給的有給,該有的程序也有,就沒有違不違法的問題了
是的,資遣必須要有法定理由。但是無法配合加班的理由是?不爽?
公司可以主張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就看公司要求加班的理由頻率與您無法配合原因的正當性。
問一下...是什麼樣的會呢?
你是主導會議的人嗎?
(有被指名必須出席嗎?)
開會是什麼時候通知的? 休假何時排的?

員工無法勝任的確符合勞基法資遣條件,只要公司有給你合理的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證明,並按法令進行預告,公司就沒違法喔~~

麻倉 wrote:
休假沒去公司開會!!...(恕刪)



通常告不成的

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據

或握有公司的把柄

因為公司可以用其它名義開除員工
公司的全體會議!!!!
我不是主持人!!!
公司是排休制!!!
就是不爽去....月休六天!!!每天上班9點30到22點!!!!
放假還要去開會.....想到就不爽!!!
所以~我要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書???
公司就沒有違反勞基法嗎???
麻倉 wrote:
公司的全體會議!!!!
我不是主持人!!!
公司是排休制!!!
就是不爽去....月休六天!!!每天上班9點30到22點!!!!
放假還要去開會.....想到就不爽!!!
所以~我要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書???
公司就沒有違反勞基法嗎???


這種事情可大可小
通常沒去是沒事 但現在時機敏感 只能說你自己給人家留了把柄=.=

公司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就看他用甚麼名義請你走 還有整個流程怎麼處理..


如果是照勞基法開除 應該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轉貼自勞委會官網)

::: 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第 11 條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如果是開會缺席 可能會是#5吧(猜的...)
如果是上述條件資遣 公司要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及資遣費(看你的年資)

下次遇到這種狂砍人的時節 自己要聰明一點...
這狀況要分兩個層次說明,在法律上,公司絕對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規定的資遣,必須符合法定的資遣原因,
不是說用「員工確實無法勝任職務」當理由,
然後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資遣的。
所以如果真的要告,是告「確認僱用關係存在」,
而非「資遣費給付等」。
以上是法律的層面。

以下是實際的應該會發生層面,
公司反正也要資遣員工,所以剛好有理由處理妳,
叫妳收一收,資遣費算一算,非志願離職書領完然後走人,
妳不要!OK,去告公司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看妳員工有多少時間、精力可以陪公司耗。

所以基本上,建議妳換工作吧!即便待下去也是死路一條,
但是權益要記得全部拿到,
包括資遣費、非志願離職書、預告期薪資、特休折算、去年的績效獎金等。
如果理由只是「就是不爽去」,那也想問一下,為什麼不能開除啊?
我的相簿 http://photo.xuite.net/blackeyecat
重複自刪重複自刪重複自刪重複自刪重複自刪重複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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