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不管程序怎麼走最終法律途徑法官都是傾向保障、保護孕婦勞方的差別只在於老闆什麼時候認輸孕婦勞方拿到錢但也很難回到原公司畢竟撕破臉了再來就是「等待」勞工局、司法程序的協商與仲裁相關資源地方政府勞工局都可資詢發生了「沈住氣」就對了聽過太多案例法官都是直接對資方說:「這麼點錢你們公司付不起?再開庭下去,你們也是站不住腳⋯」
孕婦的免死金牌可不是喊假的一些公司沒被電過,所以才會為了點小利去惡整或資遣孕婦有經驗的公司都是能少惹麻煩就少惹麻煩畢竟公司雖然要負擔產假的成本但對員工可是人家的人生大事小鼻子小眼睛只會損人不利己,別的員工也會看在眼裡,知道自己服務的是什樣的爛公司
別太有自信一堆公司財大氣粗況且這政府偏袒資方我就跟你耗啊找媒體比等法院有效而且如果圈子小又不想轉業更不利老板們互通聲息,沒人敢聘用會鬧上法院的跟公司好好談雖說自己的權益但不要聽信一些網友好像一付我贏定的樣子當然如果不想再就業就不用管啦
sunshine991223 wrote:別太有自信一堆公司財大氣粗況且這政府偏袒資方我就跟你耗啊找媒體比等法院有效而且如果圈子小又不想轉業更不利老板們互通聲息,沒人敢聘用會鬧上法院的跟公司好好談雖說自己的權益但不要聽信一些網友好像一付我贏定的樣子當然如果不想再就業就不用管啦...(恕刪) 台灣的勞工,過去都是對資方太有情有義了,搞到現在才會變成薪水超低工時超長,還有些資方一副就是你不做還有很多人等著做的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