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2104 wrote:這是侵佔。...(恕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原樓主的發文你有仔細看嗎? 這那來的侵佔,明明就是他的同事自己匯錯錢,最多就是民事訴訟討回,跟侵佔一點關係都沒有。
隨風浮雲 wrote: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原樓主的發文你有仔細看嗎? 這那來的侵佔,明明就是他的同事自己匯錯錢,最多就是民事訴訟討回,跟侵佔一點關係都沒有。(恕刪) 若告知請他退還~他不還~那還是算侵占~~因為那些錢本來就不是要給他的~
隨風浮雲 wrote: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恕刪) 本人是基於個人專業及幫助立場給網友一個善意幫助,不會故意誤導,請查照。刑法335條之基於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原因持有他人之物,於持有狀態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應認成立侵占罪。或許您有更高法律見解請直接幫助版主給予意見,不必對我這個善意過度關注,不過還是多謝指教。
可以民法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該款項,若對方不願返還,則可以刑法侵占罪提出告訴提供兩個網址連結供樓主參考1.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6352.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98466&p=3(請看styxsioux大的發言)
隨風浮雲 wrote: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恕刪) 何為『非法』?難道不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嗎?~而且這跟數額好像沒啥太大關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