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去年應徵了一個工作,就是載病人到醫院洗腎,最早5:20就要載,差不多早上4點多就要起來準備了,然後到下午4、5點左右。
月薪約40k,但是奇怪的是公司叫他自已買車載的話,薪水可以到57k,因為我朋友沒啥錢所以就用公司車,福斯9人座的。
重點在於,車子只有保強制險,無任何第三責任之類或乙、丙式的,然後老闆跟我朋友說要保自已花錢保,車子不小心撞到
自已賠。他跟我說時我就覺的怪怪的,公司請人來執行業務不是本來就是公司要出執行工具嗎??保險應該也是裡面的一環吧!
我覺的怪怪的,我跟他說這樣你不撞別人,別人來撞你隨便修都要十幾二十萬的,這種工作風險太高了吧!!他一直說不會啦。
果然在一年後的前幾天,一台中巴撞到電線槓後橫出來撞到我朋友的「公司車」了,去原廠估要40萬………把一年的薪水吐回去。
公司叫我朋友要出錢處理,他不知道怎辦。
請問版上懂的前輩,這事如果上法院我朋友是都要全付嗎?還是公司也要負一點責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