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

如果說有事情要請四天假

特休 公司可以不准假嗎 有犯法?

事假 願意給公司扣全薪 但是公司也不准假 有犯法?

請各位大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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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浣腸 wrote:
想請問各位如果說有...(恕刪)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明文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排定之」,換言之,勞工取得申請特別休假之權利後,不得逕行指定休假日期,有關休假日期仍須與雇主協商排定,至於請假程序,如資方於管理規章中已有所規範,則勞資雙方均有遵守之義務。(不知道現行法規適不適用XD)

參考下列網址

http://www.hr.org.tw/news2.asp?autono=521
樓上已說特休的勞基法法規了

但如果樓主你請的是事假,有必須要請哪幾天也有證明的話,我記得依勞基法雇主是不可檔的,但必須要提前申請!

人生浣腸 wrote:
想請問各位如果說有...(恕刪)


這兩個公司都可以不准,不違法!
我妹都是請病假..她主管氣得要命.拿她沒辦法..

(一天一天打電話去請假~頂多事後補診斷證明囉)
原文聯結-勞工達人


引用重點:

勞工請事假只要符合下列要件,即應准假:
1.因有事故(正當事由)必須親自處理。
2.一年內合計未超過十四日。
3.如果雇主有要求,即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如公司無要求,可以免除)。
好慘喔

這樣如果真的有事情要請假 公司可以一直說業務需求不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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