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的澳客也不少,但這位真的打破我的三觀.....
這位小姐過年前來店裡逛了幾趟,
來來去去同一雙鞋各種尺碼試穿不下五次,
好不容易穿爽了,殺價也殺的讓她滿意,當場就直接穿走了...
大年初一這位小姐就穿著那雙鞋來店裡抱怨鞋太大,
很好!鞋底都已經磨過了..好~讓妳換...
過2天...又來了,嫌太緊..好~讓妳換...
過程中~店員都很客氣的幫她解決問題..我想說因該沒事了..
想不到我還是低估了她的臉皮..
就在今天,收到消基會的客訴發函..
=她除了提出我必須全額退款外,{350元}
還必須賠償她因為穿了我的鞋子而磨破她一件價值3600元的絨毛長褲...
{全素面的高跟鞋到底怎麼會磨破你的長褲呢??}
真是督丟肖A,,,,,,
我一雙鞋才賺你1百,而且已經被妳穿過的鞋子,底都磨過也無法退給廠商,
只能自行吸收,妳換了2雙我就已經倒賠了6百多了..喔還要加上妳穿走的.
總共1000多元..為了賺你100元倒賠了1千.妳還想怎樣...
竟然還要我陪妳的褲子...真是他XXXXX
讓我傻眼的還是消基會竟然發文要我跟她處理??
我是實體店鋪,肯讓她換了又換已經是仁至義盡了.
請問阿要是怎麼跟番婆講道理呢?
請各位大大評評理.能告訴我,我該怎麼做?
申訴書:

她買的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