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某大眾傳播業上班
上班時間是週一至週六大夜班,每日8小時,凌晨12點至隔日早上8點,休假只休禮拜日一天
薪水是20800(扣完勞健保20071)
但現在遇到一個問題,我分配到的是工讀生編制
我最近只是跟公司講能否給我放國定假日,但公司卻覺得我難搞,我只是打電話詢問一下勞工局工讀生的休假問題與他們討論,卻搞的他們覺得我沒必要把事情鬧大,想要我知難而退似的!
薪水的問題從8/1號忍到現在都沒有想要多討的意思,只是希望公司給放一點國定假日,難道就要自己簽離職單走人嗎?
因為禮拜三要被約談了,只想知道該怎麼說,才能把這個誤解解開並沒有任何口頭上的衝突,並順利解決雙方的問題!
圖片是我的薪資條,去年8月到現在都一樣沒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