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週休二日V.S一例一休V.S7休1的差異在哪裏?

從選前的週休二日到選後的一例一休,最近又出現新名詞7休1, 轉太多彎了頭有點昏, 這三者差異在那裏?
文章關鍵字
周休二日
就是固定做5休2 (只針對常日班)
配套刪國定假日7天 (全台灣輪班人員工時不變,每年都少7天薪水)
企業每年可以省下不少國定假日的錢

一例一休
六、日可選擇其中一天出來加班
另外一天一定要休息
(這也是針對正常班)

7休1
就是做滿6天一定要放假1天,也就是6天前後至少要各放1天 (和一例一休是配套的)
如果是電子廠作2休2就沒差,還是一樣會被強制要求作3休1
如果是4班3輪,作6休2的,放假不能去加班
其實這個對輪班人員是很好的,但各大企業一定拼命抗議
只要端抗議越大聲的,就是對勞工越好的
因為這樣作下去,各公司長期缺人靠凹人家班的問題就會浮現,台灣工作職缺會瞬間暴增

輪班不用再擔心假日備較去加班
放假就可以固定安排自己想作的事,例如進修、種田、家人出遊、在家作手工.....等
為一缺點就是打工會有點麻煩,因為加勞保有可能會被查到為反7休1
一例一休....是很不好的說(即使對正常班而言...)
因為模糊空間太多了...(以後會被資方 各自解讀)
很容易會被資方坳假日上班...卻不給加班費的...

老實說,最早的周休二日是最好的~(以正常班而言)

之後提出來的方案....對勞方而言,,,,只有越來越差....

老實說....一例一休...或是7休1的方案中,關於[補休]這點....都沒講清楚....

我是不贊成,假日被公司坳去加班....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1日的作法....(以正常班角度而言)
因為假日的加班費還有1.6
但是補修卻只有1日....實在是無法認同....(如果要補休...也應該是補休1.6日....而非1日)

現在的法案...
基本上都是 包了糖衣的毒藥居多...@@

根本就是勞資雙方在比誰的法律知識比較懂....

以後的大學考試...應該把法律常識列為必考科目....這樣...大家才知道如何 保護自己....

唉...
連泰國的平均薪資都快追過臺灣了耶....
....每天看完國際新聞後....都不知道....台灣政府在幹嘛....
(真的有在愛台灣嗎???)
cman4434 wrote:
從選前的週休二日到...(恕刪)

maxboss wrote:
周休二日就是固定做5...(恕刪)


你的這段訊息有誤
『周休二日
就是固定做5休2 (只針對常日班)
配套刪國定假日7天 (全台灣輪班人員工時不變,每年都少7天薪水)
企業每年可以省下不少國定假日的錢』

輪班人員的工時是有變化的,從每兩週84小時變成每週40小時,一年少了104工時
但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後,『工時減少』從104小時變成48小時,整體來說,輪班人員工時還是有減少的
只是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跟一般休假日的加班費應該是有所不同
我比較擔心非輪班的如果一例一休
之後會變成常態性做6休一嗎

總薪不變 = 拉低底薪+周六薪水

如果不會的話
我是沒啥差
簡單的說明一下,二例(週休二日),是資方求勞方加班,二例不得強制加班,如勞方同意加班,除工資加倍外,另外還要補假給勞工的加班日,一例一休,休息日,資方可以強制勞工加班,除了工資加倍外,不用另行補假給勞工,7休1,則是原先的一例一休裡的休息日,變為上班日,勞工一定要上班,不然變曠職,資方只需給付原先的工資,不用負擔額外的成本。
另外補充一點,台灣真的很多慣老闆,在大陸,除了五險一金外,例假日加班,資方需給付勞方三倍的工資,另外還要再補假給勞方。
carloslie wrote:
簡單的說明一下,二...(恕刪)

你的解讀有點錯誤
所謂的7休1
指的是7天裡面至少要休1天
簡單說就是不可以連續上班7天
一例一休的休息日
是雇主可以彈性運用的“可加班日”
不是說休息日變成上班日,沒上班會變曠職
7天休1天是勞基法規定的最低需求
要優於勞基法當然可以
如果改週休二例,那就是所謂的7休2

不過以上說法,前提是雇主會守法
不守勞基法的話,怎要改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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