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底薪(依勞基法最低薪資)+職務加給+交通津貼+全勤獎金+節金+節金(獎金)
平日加班費前兩小時=[底薪(依勞基法最低薪資)+職務加給] /30/8*1.33
平日加班費兩小時後=[底薪(依勞基法最低薪資)+職務加給] /30/8*1.66
假日加班費每小時=[底薪(依勞基法最低薪資)+職務加給] /30/8 最後再加80
碰到紅字依一般假日加班費算
因為公司說你自願來的
但是工作做不完
公司說是你的問題
因為你不加班...
我上一間公司說:今年公司沒那麼賺,今年加班不發加班費,改用補休的,加幾個小時,累績後在公司單子空檔時補休!
例如:
4月我週一加班1.5小時,週二加班2小時,週三加班2小時,週四加班1小時,周六加班9.5小時
所以我5月1.5+2+2+1+9.5=16小時補休=有2天補休
但
...
還是加有不到一小時的,或事前準備,事後收尾的時間不能報加班

老鳥安慰我說:你可以排雙週休啊!第二個第四個禮拜休週5,也就是第二個第四個禮拜都休5.6.日三天,這也叫隔週休啊!哈 哈 哈

休假帶孩子出門才花錢
給錢才實在
而且真的排休時間到了,又來個鳥事還不是要我們延期!不願意延期就......
我六月中真的這樣排休3天,兩次!
周五早上都載家人南下,上高速公路一個多小時後
前部門主管打給我說:總經理說晚上要開會...希望你也要來...
我問前部門主管說:那我休假還晚上回台北開會算加班嗎?而且我不在台北了
前部門主管苦笑說:他爭取,但希望應該不大!
我回說:有算加班我再回去,而且為什麼不是我直屬主管通知我?
前部門主管:...會是他主持的,但應該我的主管到就夠了!可總經理另外跟他說"希望"我也要到!
然後
週一聽說我和那天沒回去的同事(他排休回東部老家)都黑到底了
一個禮拜後
白天在新竹,那邊據點的人告訴我,我直屬主管告訴他:我要被砍了!
(我直屬主管早幾天就知道了,難怪那幾天一直閃著我)
當晚回台北開完會後,我就被前部門主管留下來
前部門主管說:你最近有聽到什麼風聲嗎? ......(沉默)
我 :之前都沒人說, 今天叫我去新竹是要讓別人傳達給我!是嗎?
前部門主管說:總經理考慮後!...說你不適任,問你要不要自己提離職
我 :為什麼是你說?不是我直屬主管告訴我?怕我怎麼樣嗎?不做了,不用受他氣,直接扁他嗎?
前部門主管說:...你主管還沒說啊!...這是上頭決定後要他傳達的,他很為難!因為我比我的主管好配合,但他目前還夠份量,應該 . 可以拖延1.2個月,哪一天約好新公司要應徵,就排我哪一天補休,不然就讓我提早下班,方便我找工作
我回說 :沒關係,我有大客車駕照10輪的大貨車也開過,我還可以開公車啊,謝謝了!公司不是想上市上櫃嗎?號稱走勞基法,就 . 付錢資遣我吧!我還沒補休完的假應該算加班錢給我,你幫我爭取錢就好!
台北市內湖的公司
也好啦!
我那個號稱直屬主管(還總經理親戚)
再也沒機會拿我當他的替死鬼了!
沒機會有功他享,有過我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