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3300 wrote:無薪假呀不是有報名諾貝爾獎? 這個肯定不是我同學加州公務員,在阿諾當州長時,每星期四無薪價不過非勞工專屬的假期,只有勞工放假,這是獨步全球例如紀念教師節,只有勞工放假紀念蔣介石生辰,只有勞工放假紀念行憲紀念日,只有勞工放假.......
「除颱風假外有哪些勞工政策是獨步全球? 」當然還有勞基法第 84-1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一般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的行業會採用變形工時都是12H制,沒有加班費。雇主說要上班12H沒有加班費,應徵者勞工敢說只想做8或10H嗎?當然是雇主說了算;所以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這句話是在偏袒資方壓榨勞工。勞基法第 30 條、第 36 條、第 37 條是屬於常規情況下的規定,而第 84-1 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情況,是畸形怪物的法條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