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最底下的三行字,有提到最低要求
工作經歷:以前在學校做正職工讀生約一年,兼職工讀生大概三到四個月,後來跟著家人一直做建築工人,泥水工,作了很多年,可能約十年了,也曾跟縣政府的人說幫忙家人照顧菜園和雞舍,還有以前幫忙照顧我哥的小孩,後面這些不算工作經歷,只是她有問我才講
學歷:夜二專機械系
無專長 以前二專機械系畢業後有考上一些二技的學校,跨系考應用外語英文系,英文約考五十五分那年的高標六十幾分,但最後家人和醫生反對沒有去讀二技,無考過多益,不清楚英語程度到哪裡,以前學得不錯,但後來沒有繼續學。
年齡:35歲 男生 證照只有為了畢業勉強去考鉗工丙級 電腦大概只會基本操作
不想找機械,因為需久站,沒有興趣也學得很爛
目前最優先考慮的是能否工作,因為近視約七百度,脊椎長骨刺退化,右腳踝關節退化致最嚴重狀況,去年去找醫生,骨科醫生說已經是最糟糕的情形,不會再惡化了,左腳膝關節有退化,幾年前看復健科醫生說我才三十出頭,左腳膝關節大概退化至五十幾歲的狀況,等到了五十幾歲或更老,那時該怎麼辦,大腸直腸外科醫生說我吃精神科的藥物,傷到肛門神經,拓約肌老化鬆弛,造成大便失禁,也因為這樣長痔瘡,說我大號完,不可以用衛生紙擦屁股,要用水沖,約半年至一年需要定期回大腸直腸外科醫生檢查,有異常需動手術,我已經在大腸直腸外科醫生那裏動過約三次的小手術,無法久站,應該也不能夠久坐,大腸直腸外科醫生和肝膽腸胃科醫生,勸說我不要繼續吃精神科藥物,但我家人堅持要我吃藥,跟精神科醫生說有兩個醫生,大腸科醫生和肝膽腸胃科醫生勸我不要繼續吃藥會傷身體,但精神科醫生不相信,叫我要吃藥,未吃精神科的藥物時,十三到十四年前,身體根本不是這樣的,我也很無奈,但又怕逃避責任會無法解決事情,
我爸已經六十幾歲,脊椎開過刀還一直做建築工人,開完刀後還是常說腰在痛,也沒有定期去找醫生,他跟我說我有幫忙工作的話,我媽就不會做得這麼辛苦,但這兩個月只做一天半的工作,工作量太少,爸還說要去借錢,好像是農會或漁會,讓我想出去找工作,縣政府的職業重建在很多年以前有去找過一次,但沒考慮太久約三天就說放棄找職業重建,有輕度的身心障礙手冊,申請過一次生活津貼 之類的,未通過,今年家人又念說幾年前叫我去申請彩卷經銷商我拒絕,因為要把機會讓給需要的人,能力無法當彩卷經銷商,還需要基本財力,不是一定賺的,家人又一直念說要申請後轉租給別人,對這個實在很感冒
身高172 體重九十二公斤,要減肥也不是那麼簡單,右腳踝關節是我國小五年級時去跳樓自殺未死成的後遺症,我國小和國中都沒有朋友,國小四年級時,被至少五到六位同學,當女同學面前,脫褲子玩性器官,遭到性侵害和霸凌,我的腳有兩道疤痕是國小同學拿破掉的磁磚劃傷,留下了很難看,伴我一生的疤痕,我爸媽看到有問,對方只有拿藥水給我擦一擦而已,常被欺負,但身體變成這樣只能說活該,長短腳加上吃精神藥物肥胖多年,左腳膝蓋關節退化,做建築工人多年脊椎退化
去鎮上的鎮公所登記求職資料,一直都沒有連絡,後來有跟鎮公所的人說不找了,也找不到,不知道要找甚麼工作,最近想去醫院掛復健科問說左腳膝蓋需不需要去復健
很想說薪水低些也可以,但我國中或高職時有找打工,問薪水多少,面試的人說他們最近剛調升工資,一小時五十元,那時候基本工資是時薪六十五元以上或是七十五元以上,記不太清楚,從此就對低薪有很差的印象,做泥水工我爸給我一天一千五百元已經有點低了,幫我弟工作,我弟給的工資是一天一千二百元,還未跟他們說要換工作,因為還在考慮中。
以前要找縣政府的職業重建,我爸說不要,並且說那種是在浪費時間,我不清楚為何這樣說,可能是薪水很低,我媽有說過那種工作我屈就不下去
最基本的要求是不需久站和久坐,也無法搬重物,最好不需要加班,因為身體不知道能不能夠加班,多年前找縣政府的職業重建說我如果要做文書處理需先去學電腦,但眼睛高度近視,怕電腦用久會眼睛病變,有人有做過文書處理的工作嗎?工作內容和需具備的專長有甚麼?好像都是錄取女生比較多?需要久坐?
光速逃 wrote:
先找社區保全糊口吧...(恕刪)
恩,謝謝,我剛寫信給國民健康保險局(健保署)詢問吃藥身體出狀況如果處理,下個月回診也要跟醫生講說要停藥的事情。但真的不會處理這種事情,因為問精神科醫生,他說不會傷身體,沒聽說過有人身體出這樣的狀況,甚至有次還說那是別科醫生不懂,在亂講的,但身體狀況一直不佳,現在連要出去找工作都可能沒辦法
以下是我寫信給健保署的,先看看要怎麼處理停藥
編輯,醫生名和醫院名不要寫出來比較好
請問吃藥出狀況,要怎麼處理?
我在約2003年時吃大約一年多或更久時間的金普薩(精神分裂藥)很久以前是給看診,聽我爸跟我說,他跟我爸說精神分裂有至少半年的觀察期,但黃金治療期間是一個月,應該是發病沒多久就給我吃精神分裂的藥物,現在我覺得被騙,一開始沒跟我說需終身吃藥物,又會讓藥物造成肥胖,現在連別科兩個醫師都說跟我說不要繼續吃藥會傷身體
後來至看,換了安立復的藥5mg一天吃兩顆,已經吃了可能至少十二年或更久,後來在大腸直腸外科醫生看診說我吃藥吃到身體出問題,第一次給他看,他就說這種精神科藥物一定不可以繼續吃,但是我跟家人講和醫師講,他們都不相信,還一直叫我繼續吃藥,我跟精神科醫生說要停藥講了很多次,因為連肝膽腸胃科醫師也有勸說我不要繼續吃藥,我於今年回大腸直腸科醫生,問醫師說他講得那麼肯定,還叫我不要吃精神科的藥了,那我要申請藥害救濟可不可以,他說應該不行,我還是想問一下妳們:
1.藥可不可以不要繼續吃?我想停藥
2.大腸科醫生說我肝門拓約肌老化鬆弛,大便失禁也才會這樣長痔瘡,大腸科醫生說是吃精神科藥受到傷害,今年35歲,在幾年前就檢查出會大便失禁是吃藥傷到身體,今年醫師跟我說定期回診檢查,如果需要就要再動手術,請問這種問題該問誰?也不能夠申請藥害救濟?上網看有這些,但要找誰打哪隻電話詢問?
吃藥出狀況求助管道
請求調解:向衛生署、縣市衛生局申訴。
台北市衛生局(02)27208889轉7070
台中市衛生局(04)23801180
高雄市衛生局(07)7134000
司法途徑:赴地檢署申告,進行刑事訴訟及民事求償。
藥害救濟:符合「合法藥品、正當使用」者,可申請藥害救濟。
中央健保局醫療申訴專線 0800-030598
跑腿的 wrote:
什麼問題未遇到你就...(恕刪)
你是說縣政府的職業重建嗎?
我爸說那是在浪費時間,應該是薪水低才會這樣認為
我媽說我一定屈就不下去,因為大概類似喜憨兒做麵包
家人原本就反對我找職業重建,而且還需要給精神科醫生鑑定之類的,不知道要跑幾趟縣政府,找的工作不知道好不好等
2013年找過職業重建的紀錄
網路資料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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