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態度不好
難溝通
不配合
但未滿二年 請問這直接解雇會有問題嗎?
有勞健保
齊爾-D-01 wrote:
南部好老闆還是有的...(恕刪)
合法的作業,需要有您描述現象的記錄,紙本,或是Email都可以,但絕不是單方面的記錄,而是所謂工作指導,工作教導的記錄。
換句話說,公司方至少要給一次機會,並在給予機會中,講清楚希望對方改善的點在哪裡,如果合理限期內沒有改善,最大的後果為開除。
這份記錄同時保護公司,也保護員工,等將來不幸鬧到法院,看的是這個。如果沒有這份記錄,一旦開庭,理虧的是資方。
同時也提醒,如果被公司正式告知需要改善什麼,而且是真的,就努力改吧!如果不屬實,跟公司講清楚,之後跟人力資源部門申訴,再不行向勞動政府單位申訴,別等到不合理資遣了,或是沒有資遣費的解僱了,還不知所措。
希望這些資訊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