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網路爬文看到相關問題,有點疑問想請了解的人說一下。
就是用勞動部網頁試算出來金額跟用年資基數算出來的金額好像會有落差,舉例:
勞動部網頁結果732000(年資估算至當年底)
年資基數:15年3個月 15.5*2*24000=744000,那僱主要把差額補齊(假設戶頭已存10萬),用哪個當基準才對?
另外,假設差額已補齊,但該員工滿65歲才退,在往後幾年退休金提撥用薪資6%(比照新制)入帳,可以嗎?會不會有落差而又收到補齊通知?
lee7574 wrote:
你不是誤會「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的意思,是誤會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這段,年資15.5年後面的那個0.5已經超過15年了所以不能乘二。
另外你後面說得沒有錯只要你今年補足了差額,107年時勞工會在增加一年的年資因為已經超過15年了所以只會多一個基數,在薪資不變的情況下你106年就把24000分攤12個月去提撥,等到107年時就會是足額的,接下來的幾年也可以這樣去評估直到勞工退休。
感謝這位朋友的解答,另外最近又想到一個問題,假設該公司已歇業,但後來又成立一家新公司(負責人、公司登記地沒換,只有名字和統編等其他,有點像華隆那樣),該員工也進入新公司,那他的年資是否就從新公司開始算,還是連原公司也算?
ps.如果有其他了解的人也可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