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試用期員工有無資遣費可拿呢?

我看網路上有些人說試用期員工就算因為不適任職位還是有資遣費可以拿,可是有些人說試用期員工並非正式員工沒有資遣費的問題,請教大家試用期員工有無資遣費可拿呢?
文章關鍵字
有得拿 但不多而已 若做3個月不適用 若月薪32000 就是 32000 * (3/12) * 0.5 = 4000
其實沒有滿1年的, 給你資遣費也沒多少錢

不如花心力精神想想為何不適任工作

勞基法上並沒有所謂的試用期.試用期只是雇主想出來想要省事省錢的作法而已.因為要請你離開有一定的通報機制.你還可以去申請非自願離職的勞保補助.另外不管工作多久.都有資遣費可領取.多或少而已.別再試用期上打轉.沒有試用期這個說法來請員工離開而公司不用負任何費用!!!
工作報到時簽名的文件中記得有看到幾個字 :
試用期內公司認為不適任可終止勞動契約 , 並自行辦理離職手續

換句話說非自願離職證明和資遣費都拿不到 , 很多公司都玩這種手段吧
遇到有制度的公司不用你說也有資遣費可拿,遇到沒制度的公司就算你爭取資遣費你也必須花費不少時間來蒐證、檢舉才能拿到這少許的資遣費。
evan1216 wrote:
勞基法上並沒有所謂的...(恕刪)
沒有試用期這個東西沒有錯,企業沒在屌的啦,應徵10間8間都這樣搞大部分也這樣搞,不爽不要做啊,能說嗎?更在各徵才網光明正大的打 試用期三個月,要不進去就叫你簽文件了,有屁用,台灣慣老闆用盡花招壓詐台勞,垃圾鬼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