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找我合開室內設計公司,狀況是:我是設計師也另有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証照(掛我的牌),並且負責設計整個案子,而朋友不會做設計也沒有相關執照,但是他業務能力佳,可以負責接案也可以負責一起監工,那麼這樣兩個人的條件看來,請問案子淨賺的分配要如何分配會比較好,另外有沒有需要注意甚麼的,因為我對這方面完全沒經驗真的想請益各位前輩幫忙解惑~謝謝!
cona2009 wrote:應該是說 我希望可以...(恕刪) 你們到時候會面臨,案子是我接的,案子是我做的.....所以誰要分比較多?很麻煩的,做的人會覺得接案的人出一張嘴而已,做的人可能要熬夜才做的完,應該要分多一點,接案的人覺得,如果不是我接到案子,你怎麼有好做......很難釐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