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在前公司離職一段時間了,但幾天前突然知道前公司想告我,原因是前公司認為電腦上的資料遭刪除,但本人於離職時只有刪除個人製作的文件檔,及通訊軟體,並無刪除任何會造成前公司損失的檔案,且進入公司時也沒有簽合約個人製作的檔案屬於公司,這樣子前公司有可能告的成嗎?><
gn0229145 wrote:離職時只有刪除個人製作的文件檔 這些檔案是在公司內製作的嗎? 用公司設備? 拿公司的薪資嗎?如果一個攝影師 離職就把自己在公司拍的照片都刪除如果一個程式設計師 離職就把在公司寫的軟體 程式都刪除如果是的話 "並無刪除任何會造成前公司損失的檔案" 就說不通了道理其實很簡單 你自己是老闆請員工幫你做一份報告 設計一份制式表格 製作一段影片 叫員工去路口拍一張照片 也都算是公司的資產你請的人領薪期間 上班時間 做的東西 屬於你 還是屬於他?不然公司出錢給你換得什麼? 不就是換你上班時間的工作成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