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在前公司離職一段時間了,
但幾天前突然知道前公司想告我,
原因是前公司認為電腦上的資料遭刪除,
但本人於離職時只有刪除個人製作的文件檔,及通訊軟體,
並無刪除任何會造成前公司損失的檔案,
且進入公司時也沒有簽合約個人製作的檔案屬於公司,
這樣子前公司有可能告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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