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法規內文:
第 3 條
會計主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取得會計師執業資格。
二、具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期貨或銀行保險等金融業主辦會計或會計主管
經驗合計五年以上。
三、具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期貨或銀行保險等金融業會計或內部稽核業務
經驗合計三年以上,或於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擔任會計、審計相
關職務合計三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科、系、組、所畢業,或
取得專科以上學校同等學力證明。
(二)曾於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畢會計或審計科目合計
二十學分以上。
家人為了取得會計主管資格,目前解套方式是要完成這項規定(二)曾於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畢會計或審計科目合計二十學分以上。
請問各位前輩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拿到這20學分呢?目前是朝空大的課程著手,查詢的結果課程開的不是很多,不確定是否湊的足20學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