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s0020043
一般公務員要委升薦任都很難了,因為比例的問題很多人一輩子就是委等!
你看委任機要一般大學畢業,甚至可以不受學歷之限制,不用國考!就可直接做!
然後委薦簡,或許也不會很難!
以前大家是憑本事考試(基本門檻),再經過層層考察/實務歷練/篩選慢慢往上爬!無規矩則無法定方圓!
大家覺得現在這國家制度是公平?還是不公平?若在一個不公平的遊戲中競爭,無論在什麼時代實非國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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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民國 100 年 08 月 09 日
第7條
各機關進用之委任職務機要人員,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第六條第一款至第九款條件之一者。
二、曾任委任、委派或相當官等職務者。具有各該官等資格者,亦同。
三、曾任僱用人員,或交通事業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相當委任
職務者。
四、曾任教育人員相當委任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
。
五、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具有同
等學歷證書者,亦同。
六、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曾任相關職務滿一年,或在教
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並曾任相關職務
滿三年者。具有同等學歷證書者,亦同。
七、曾任委任職務機要人員者。
各山地鄉公所因業務需要且用人確有困難,得以曾任相關職務滿三年者進
用,不受前項第六款學歷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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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90%84%E6%A9%9F%E9%97%9C%E6%A9%9F%E8%A6%81%E4%BA%BA%E5%93%A1%E9%80%B2%E7%94%A8%E8%BE%A6%E6%B3%95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考試院考台組貳一字第 091000491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貳一字第 0930006972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九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00006692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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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5 條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
,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