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是上2000-0500的班別,但在休假期間接獲電話通知,告知下週一開始改上0800-1700的班別,但因早上有另外的事情安排無法配合,也在電話中明確告知無法於新班別時間到班,而且當時面試進公司時也沒說需要班別輪調,但公司仍強制調動我的班別,若強制調班的情況之下我只能選擇離職,若我當面跟公司表態我無法配合公司調動,當下他若說出那你就離職這樣的話,我是否能要求遣散費?或是他並沒有講出這樣的話,只表示我一定必須要配合,是否有違反勞資雙方權益的問題呢?
正職一般時段職務調動是允許的,公司大都符合勞基法,工讀生才可以固定班,正職你有兼差那是你家的事,一般還是以正職為主!除非你有得罪人,用合法的正當程序,把你搞走,告勞工局檢舉,一般勞工局勸雙方協調,如果年資沒多少,資遣費沒多少,公司會付付走人。Milk專賣店 wrote:我本來是上2000-...(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