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不得面議並不會對求職者比較好,因為很多工作不是只看底薪,像我公司起薪雖然只有29k-32K,但平均起來的薪資5萬上下(準時上下班)。 應該是多去比較,多去表現,才能拿更高的薪資,而不是限制不能面議,那光是獎金領個100萬的怎辦? 不是扼殺了很多機會嗎?
Caesar-2017 wrote:聽說公務單位的人很...(恕刪) 徵人的價錢早就都有了,要宣傳什麼?任何職位都有個價錢,找工作的人也有個心理價位,公開只是省著浪費大家的時間.很多薪資,獎懲公開的公司,營業效益也高的很,搞不懂台灣一直這麼偷偷摸摸的.
erwin_cat wrote:徵人的價錢早就都有...(恕刪) 這個修法,我也持正面看法。我從出社會到現在快十年了,面試過的公司至少二十家。一開始因為沒什麼經驗,面試時只給22K薪水我倒沒話說。但後期遇到職缺要求有相關經驗三年以上,要有相關證書,要大學畢業以上。結果人資跟我說不好意思,公司規定這職缺的薪水就是25K,我就會覺得是在浪費彼此時間。所謂「因事設人,而非因人設事」。公司事因為職缺而找人,而非找到人才新增一個職缺。我相信公司釋出一個職缺(尤其是中低階職務),都已經有其對應的薪資範圍。直接開誠布公說出來,對彼此都很好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