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定了薪資不得面議的看法,然而還蠻狠的一下就要罰到6萬以上,酒駕也沒罰這麼狠,當然也許公開有好處當然也有壞處,你們覺得該不該公開以及該不該罰那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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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的老闆早就想好對策了
薪資:22k-70k
拿不到70k? 怪我囉
我覺得不得面議並不會對求職者比較好,因為很多工作不是只看底薪,像我公司起薪雖然只有29k-32K,但平均起來的薪資5萬上下(準時上下班)。 應該是多去比較,多去表現,才能拿更高的薪資,而不是限制不能面議,那光是獎金領個100萬的怎辦? 不是扼殺了很多機會嗎?


Ice_Ice wrote:
聰明的老闆早就想好...(恕刪)


是定4萬元以下不得面議啦

mckoy wrote:
我覺得不得面議並不...(恕刪)


我也是這麼想

大概會有一波小攤販

會出來跟政府拼命了

聽說沒寫就不行

Caesar-2017 wrote:
最近政府定了薪資不得...(恕刪)


公開好啊~~
我是覺得不得寫面議倒是不錯啦

至少可以在面試前了解到這工作最少薪資多少 最多是多少

而不是花費時間金錢到對方公司應徵時候

他們才說這份工作薪資才2萬2或是完全不合自己所要的公司

白白跑一趟
s920105 wrote:
我是覺得不得寫面議...(恕刪)


聽說公務單位的人很頭痛

目前大家雖然都是傾向公開

但是都沒宣導期

可能又會像一例一休一樣

小企業不知道死的會很慘

Caesar-2017 wrote:
聽說公務單位的人很...(恕刪)


徵人的價錢早就都有了,要宣傳什麼?
任何職位都有個價錢,找工作的人也有個心理價位,
公開只是省著浪費大家的時間.
很多薪資,獎懲公開的公司,營業效益也高的很,
搞不懂台灣一直這麼偷偷摸摸的.

erwin_cat wrote:
徵人的價錢早就都有...(恕刪)


這個修法,我也持正面看法。

我從出社會到現在快十年了,面試過的公司至少二十家。一開始因為沒什麼經驗,面試時只給22K薪水我倒沒話說。

但後期遇到職缺要求有相關經驗三年以上,要有相關證書,要大學畢業以上。結果人資跟我說不好意思,公司規定這職缺的薪水就是25K,我就會覺得是在浪費彼此時間。

所謂「因事設人,而非因人設事」。

公司事因為職缺而找人,而非找到人才新增一個職缺。

我相信公司釋出一個職缺(尤其是中低階職務),都已經有其對應的薪資範圍。直接開誠布公說出來,對彼此都很好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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