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曾是某保全業務工程師因公司遷移縮編才離職
離職後這間保全透過網路人力銀行聯絡我,開大夜3萬5/月休6天/離家近/各種福利..
去台北面試主管不在...填完資料人事就說我錄取了..要我隔天趕快下凌晨上班 (WTF?)
排到是屎哨(車道哨)沒哨所,車道旁放張桌椅...風雨大時水還會打進來...(聽說兩個月換6個車道保全員)
後來看到完整月份的薪資單才發現被坑了...
1.薪資並不是3萬5而是3萬4千5(當初談的差500,還是低於勞基法規定薪資)
2.被扣800多 備:襯衫領帶名牌 (完全沒講...)
3.大月31天一樣休6天(超過法規288小時,超過的12小時沒算薪水)
4.2月份班表出來竟然變休5天(反應就被回說:依公司規定的)
5.過年講好聽公司會多給薪水~結果我過年除夕到初三都上班 共只給幾百塊了事..
6.公司晚報勞健保(我第一天上班為平日,後四天為國定假日連假,會計是放假回來才幫我加保)
後來想說算了!好聚好散 跑勞工局協調也麻煩
2月中旬提離職,一位好好主管平時很照顧我
請我多做一陣子不然2月過完年離職潮出現...
我答應他!多做一陣子讓他人員調度正常再走
就在前幾天10號領薪公司"多匯一筆款項"給我!
我真以為那是補過年薪水+紅包+年終+福利什麼鬼的(公司徵人有寫福利:久任獎金、交通費、通訊費..等)
這幾天主管說會計那筆匯錯!要我歸還
我說可以,但我"不同意公司直接扣薪"
我用分2期匯款方式還給公司還請主管麻煩會計聯絡我(過幾天都沒打給我)
結果!今天另一位主管拿著"員工借支單"找我要我簽!
根本是騙小朋友的感覺!
公司會計搞錯多匯給我,怎要變成我的問題向公司借款?
重點是每月10號領薪 20號才傳薪資明細
今天19號我連薪資明細項目都不知道,你丟借支單寫金額就要我簽名?
我堅決說不簽!對方說我觸犯侵占罪就走了
我上網google一下 我有表示要還多餘的款項並不構成侵占
對方只能用民法不當得利!
想請問各位一下
1.如對方提告刑事侵占,法院會受理? (有LINE紀錄證明我有要分2期還)
2.我不同意公司直接扣款,如下個月公司扣款是否違法?
3.我是否可將那筆多匯的部分扣掉公司違反勞基法少給我的薪水再歸還?
(班表+薪資單一比對就知道公司少給薪水)
真的很氣!我進這公司從沒遲到請假,班表都任由主管排
也跟住戶關係打好(常收到水果飲料)
公司手段竟然這麼髒!
文有點長,感謝各位看完(還順便報怨了一下)
a5131070 wrote:
小弟曾是中X保全業務...(恕刪)
小弟不是專業~上班的地方也剛好有保全公司,回一些我知道的給你參考
1.薪資並不是3萬5而是3萬4千5(當初談的差500,還是低於勞基法規定薪資)
34500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2.被扣800多 備:襯衫領帶名牌 (完全沒講...)
大部分的保全公司都會扣衣服費用,滿一年或多久會退款,基本上合約會寫,至少我這邊是這樣(中X體系)
3.大月31天一樣休6天(超過法規288小時,超過的12小時沒算薪水)
我這邊月薪制保全不分大小月都休一樣天數
4.2月份班表出來竟然變休5天(反應就被回說:依公司規定的)
這邊就是公司凹你們的
5.過年講好聽公司會多給薪水~結果我過年除夕到初三都上班 共只給幾百塊了事..
保全公司好像都這樣,不給過年加倍薪資,這邊我不清楚合不合法
6.公司晚報勞健保(我第一天上班為平日,後四天為國定假日連假,會計是放假回來才幫我加保)
不合法
1.如對方提告刑事侵占,法院會受理? (有LINE紀錄證明我有要分2期還)
可以告~
2.我不同意公司直接扣款,如下個月公司扣款是否違法?
不能直接扣款,除非他有法院命令
3.我是否可將那筆多匯的部分扣掉公司違反勞基法少給我的薪水再歸還?
(班表+薪資單一比對就知道公司少給薪水)
不行,你私自留下金額,就是侵占
這個就可以向勞工局檢舉了
被扣錢的地方
假如章程有寫到你也簽名了就會變成你認同
但是章程是必須給相關單位查核(我記得是這樣)
並不是他寫的就都算
超過工作時數一樣向勞工局檢舉
如果有打卡證明和薪資單更好
除夕過年特定節日上班
基本上非班表上的就算加班
就是要當加班來算
沒有甚麼幾百的
勞健保不管如何
第一天上班公司就必須幫你保
拖延就是他的問題
一樣直接檢舉
多發的部分是在你當下領的時候就確認的
如果有當時的薪資條
那對方就是站不住腳
假如真的提出證明
確定是依照相關條例而算錯的
可以用歸還的
但是不能用扣薪的
侵占沒那麼好告
你是在雙方認知下領錢的
不構成侵占
而且你可以都先不要還
但是要證明你有環款的能力
錢就是不要讓他那麼好拿到
所以不管怎樣
你就是要把證據找齊就對了
必要時可以找之前離職的同事做佐證
10號領薪水就是10要給明細
沒人再晚給的!
這間會計也是很有問題
dream2002 wrote: 34500並沒有違反勞基法不懂不要亂講,這已經違法了。
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核准工時240H。其薪水計算公式是「基本工資 + (基本工資∕核准工時) X(核准工時-每月正常工時)」,將法定單週40H反推年度總工時,再分攤至12 個月,故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保全員240H工資不得低於23100+(23100/240)X(240-174)=29453元。基本工資為23100元/月,換算時薪23100元/240時=96.25元,保全員月總工時若是288小時,超過的48H有包含加班費其算法(96.25元×4/3)×48小時=6160元,再加上29453元共35613元。
有一點要提醒的是有些保全公司會說以月薪計算,月休6天薪水35613元這要在當月是30天的月份才正確;因休6天做24天月總工時288H,若是31天的月份休6天還是領月薪35613元那一整年下來保全員是吃虧少領的;重點不在每月休幾天做幾天而是要以總工時計算薪水。如果真的要講天數那就以一個班12H來說,240H是20天,288H是24天。再強調一次,勞動部只規定月總工時並沒有規定天數,保全公司要排一個班8H也可以,那一個月30天共240H。
保全員240H工資若低於元29453 (288H低於35613元),請向勞動局檢舉。
檢舉後勞動局會請雙方到場調解。調解失敗,勞工可以上法院打官司,勞工站得住腳一定勝訴,會判僱主給錢(勞動局不會幫勞工打官司),公司再不給錢就強制執行。至於狀子的格式可以問法院訴訟輔導科,或上Google搜尋,不必花冤枉錢委任律師。
3F 感謝你的回覆!288小時最低要35613元因後面每天10小時後的2H是加班(勞基法問與答算法)
私自留下金額算侵占?我是想把公司違法少給算法給會計,如果公司提告我侵占/不當得利,勢必我會向勞工局申訴,公司方面一定吃虧(罰鍰金額遠大於我這2萬)
4F 感謝你的回覆!確實違法事項多,也蒐集相關證據,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薪資與明細隔10天的...
5F 感謝你的回覆!有考慮提出 勞動檢查 1名員工1個月被凹幾千,公司底下多少員工...
6F 感謝你的回覆!多匯的款項如算:過年四天加倍薪水+紅包+久任獎金+年終1個月除12乘3+2月少放1天薪水
來算的話 是差不多的 就2萬多 金額也沒大到哪去...
7F感謝你的回覆!我在勞基法問與答算法有了解這部分
剛粗算一下,才做三個月公司少給我1萬多薪水= ="
真的不去算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