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個資法】公司打卡資料轉給朋友是否違法? (有圖)

事情是這樣的,因不滿公司體系故我已提正式離職,原本講好做到月底,

但昨天下班後老闆突然說明天起不用來了,剩餘到月底的薪水會照算,

我在感受上不甚滿意,想對公司採取在勞動上的一些檢討行動...


我把今年初老闆在LINE發的打卡違規懲罰紀錄轉至另一個四人的前員工群組,詢問他們的看法意見...

(這個罰則是由老闆訂定一旦超過下班時間22點打卡者,每超過一分鐘需罰固定公積金,我們是門市作業,22點是打烊時間,後續還有結帳整理工作,根本不可能22點準時收工)


然而我應該是被群組裡的人出賣了,現在老闆咬我說洩漏包含公司其他員工的打卡資料,

表示此行為違反個資法為公訴罪,帶著威嚇感的語氣看我要如何處理...

(事實上他應該也是害怕我向國稅局和勞工局舉發各項違規)


請問轉發打卡資料至私人朋友群組真的那麼嚴重嗎? 我該如何面對,謝謝。


【急問】【個資法】公司打卡資料轉給朋友是否違法? (有圖)

【急問】【個資法】公司打卡資料轉給朋友是否違法? (有圖)

【急問】【個資法】公司打卡資料轉給朋友是否違法? (有圖)
風花早雪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不...(恕刪)


樓主目前沒工作吧,找時間跑一趟區公所或議員服務處找免費法扶領號碼牌確認一下

如果樓主離職後,在多人群組分享詳細的前公司薪資明細,然後內容被前老闆拿到手的話,應該...有事吧

現在結怨,以後樓主有機會去福利好的大公司上班前,人資打給前公司問評價又會負評到時也不知道有沒有機會解釋...

唉,樓主職場經驗不足,誤把壞心前同事當好人,看走眼了

個資法罰法
https://www.ithome.com.tw/article/88057
你老闆找律師了,
這件事你也要找律師處理,

就像之前你問群組裡的同事,現在問網友.
這些人怎比得上專業的律師.

很明顯現在是對你不公平的局面.
如果你不想找律師,就要好好想一個退場的理由.
謝謝樓上的回覆,明早我會去找法律諮詢,順便確認前老闆是否構成威脅交換條件!



風花早雪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不滿...(恕刪)

我記得個資法不含打卡資料
你老闆在唬爛
風花早雪 wrote:
謝謝樓上的回覆,明早...(恕刪)

樓主可以主張第六點及第八點吧?
然後記得讓勞工局跟國稅局找找你老闆。
更何況個資法如果要罰,公司跟負責人也同樣要被罰。你老闆是以二換一啊⋯⋯
然後順便問問律師以下是否成立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二項以恐嚇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之罪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件可能可以用的列舉如下)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
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風花早雪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不...(恕刪)


個資法罰則就這兩條

第 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42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
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
損害於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
下罰金。

=====

先問問你貼文討論,到底損害了誰的權益?

是我的話,肯定不理他,該告去勞保局就去告!不過樓主還是去問問法扶比較妥當一點 ...

我只是鍵盤手,不懂法律
這和個資法一點關係也沒有
就算是個資法基本上也沒有什麼賠償
整個事鬧開了感覺也是老闆倒楣

你是會有些問題
但不會有個資法問題,會說個資法這三個字應該說對方根本沒去找律師,就賠償而言也請不起律師
而且被罰的....是老闆

這麼好的機會不要不理它
對方想上法院你應該感到開心
不過還是需要先問專業的,這種小事諮詢地方的免費法扶就好了
有部門與姓名(如果沒塗黑),似乎真的有違反個資的問題
樓主你真的不該拿給別人看

但被公司告洩漏個資,跟公司的不當罰錢是兩件事
還是可以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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