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昨天下班後老闆突然說明天起不用來了,剩餘到月底的薪水會照算,
我在感受上不甚滿意,想對公司採取在勞動上的一些檢討行動...
我把今年初老闆在LINE發的打卡違規懲罰紀錄轉至另一個四人的前員工群組,詢問他們的看法意見...
(這個罰則是由老闆訂定一旦超過下班時間22點打卡者,每超過一分鐘需罰固定公積金,我們是門市作業,22點是打烊時間,後續還有結帳整理工作,根本不可能22點準時收工)
然而我應該是被群組裡的人出賣了,現在老闆咬我說洩漏包含公司其他員工的打卡資料,
表示此行為違反個資法為公訴罪,帶著威嚇感的語氣看我要如何處理...
(事實上他應該也是害怕我向國稅局和勞工局舉發各項違規)
請問轉發打卡資料至私人朋友群組真的那麼嚴重嗎? 我該如何面對,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