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又來了!本來心中預計被資遣的日子早跟晚而已,沒想到這天來的這麼快!主管7/30口頭告知公司要縮編要我做到7/31號剛好月底就離職,主管說一切遵照勞基法。我離開會議室後打給勞工諮詢專線詢問我可以主張的權利。因我2/12到此家公司上班擔任繪圖人員,年資有滿三個月未滿一年,所以我有預告期十天。還有謀職假有四天每七天可以啟動一個循環,與資遣費為薪資的半個月。我7/30被告知資遣,7/31我請事假去面試工作與當地勞工局諮詢,所以沒有進公司。8/1號進公司我的位子電腦主機被拔走了!我有拍照起來。把假單寫好包含我要請的謀職假也一併請完(符合勞基法規定),我還另寫兩張單字把我的勞基法的資遣事項寫出一併釘在假單上,請主管蓋章。8/1號當天我請九點到下午五點,因為當天是我動用謀職假的第一天。東西收拾好,工作桌的所有文件送碎紙機後,我打了九點的卡就離開公司前往勞工局的路上才想說好像有聽到會計跟主管說:要蓋章啊!?我馬上打電話進公司問會計我的假單主管有沒有蓋章?她回我主管說要查勞基法,目前未蓋章。(我有電話錄音)。然後我直接電詢勞工局詢問這樣的情形我是否會被記曠工?勞工局後來幫我打了通電話給公司的主管電談勞基法該給員工的預告期謀職資遣。我沒有隱藏身份。
目前就是:
1.公司說照勞基法,卻沒有照規範走。
2.我將資訊傳給主管的賴,主管完全不讀,昨天還換了大頭照。拒絕溝通。
3.當我詢問主機被拔走我無法繪圖工作,故要請謀職假,主管回我電腦重灌軟體,叫我下現場去支援。
4.主管怕我會去舉報因公司一半的師傅年資已久但無勞保。因有債務不能曝光。昨天立馬加保完成。
5.我的申請假單主管不簽章,謀職假要我提出證明。我可以提證明,等等打去污衊我?
6.今天我生日。
7.早在一個禮拜前我已嗅到不對勁開始下班面試新工作,在7/31該面試的新公司通知我上班。我有將現在狀況告知新公司的副理。他們同意我8/12號正式報道。
我等等要直奔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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