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28雪 wrote:
三審是所謂的法律審,不會有開庭的流程,三審是震旦行對法條等提出的上訴,說白了不與我方有關係,只是案件方中有我,所以我只能默默等待,但剛好遇到疫情期間,所有的案子似乎都慢了下來,直到2022.5月才告知結果,退回二審,因為針對合約語意與法條的再次解讀,其實我也搞不太明白,但三審不能代表震旦行有把事情做好,三審只是針對合約或法條的解讀,可能有瑕疵,發回給二審重新理解理解,是這樣的意思。震旦行只是在做無謂掙扎與各種拖延,因為不論合約上有無條列上的瑕疵,或是對語意有不同的解讀,該導入專案沒有完成是事實,是不能抵觸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