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個板凳看一下後續處理與結果.....樓主加油幫你頂上去!!

ERP 的目標當然很好但實務上會有很多問題要克服,尤其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規則與例外想要在ERP裡面客製化難度不低。

台灣自己開發的ERP導入都異常辛苦了,更不用說外來的和尚要本地化那投入應該更高。
5128雪 wrote:
如何選雲端ERP服務(恕刪)


+5分

這種遇到真是氣死自己
怎麼可以這麼沒道德..
還好有分享, 希望有更多人可以分享這間公司的接觸經驗, 最好有成功的案件訴訟成功經驗,

幫幫這些目前還在坑裏的苦主們~~ 加油~~
案子當然可以外包,前提是得有能力幫包商擦屁股
震旦行就是不明白這個道理,
才會在怡海兩手一攤的情況下,
也只能跟著兩手一攤
看到這個:「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我也是服了!

另外軟體的導入與佈署,最容易有爭議,而爭議的地方,基本都隨

廠商端自行解釋、自圓其說,對客戶而言,客戶就是超弱勢的一方。

還好你的案例是連系統都沒得用、沒得測試,不然想要勝訴是不可能的。


至於該如何搞呢?!我也沒有好的建議,如果你能找到合格的ERP IT人員

,或許還有機會成功導入,若是只依靠廠商,那錢都是白花的!當然

也有少數有良心的軟體廠商,不過少之又少,畢竟在台灣,多數人對於

「軟體」,總潛意識認為:沒這麼難吧!怎麼會這麼貴?小改一部份,

怎麼收的錢比原來的更貴...之類的,長期在這種環境下的軟體開發導入商

,要能活下去,也是非常艱辛的。
5128雪 wrote:
三審是所謂的法律審,不會有開庭的流程,三審是震旦行對法條等提出的上訴,說白了不與我方有關係,只是案件方中有我,所以我只能默默等待,但剛好遇到疫情期間,所有的案子似乎都慢了下來,直到2022.5月才告知結果,退回二審,因為針對合約語意與法條的再次解讀,其實我也搞不太明白,但三審不能代表震旦行有把事情做好,三審只是針對合約或法條的解讀,可能有瑕疵,發回給二審重新理解理解,是這樣的意思。震旦行只是在做無謂掙扎與各種拖延,因為不論合約上有無條列上的瑕疵,或是對語意有不同的解讀,該導入專案沒有完成是事實,是不能抵觸民法。

其實導入評估時,自己不懂應該要找相關人士進行評估,這種遇到業內的應該就露餡了
riklin
那些ERP導入顧問公司多數是跟賣方配合的,簽約前啥都能配合、能改、能制定........
mascotqoo
to riklin:你說的沒錯,簽約前啥都能幹!簽約後啥都不能幹!而且上法院,什麼都可以東吹西扯,基本上甲方怎麼都是輸!
這麼大的公司居然不知道誠信的重要,難怪他們要養很多法務人員......
這麼大的公司,還這麼誇張,太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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