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基本薪資,是指薪水的基本薪(本俸)要高於法定規定嗎?

不知道所謂的法定薪資是指本俸要高於法定基本薪資
還是總數高於法定基本薪就好了?

例如公司的本俸只有20000/月,明顯不及法定基本薪
但是下面給了一堆
XX獎金
OO獎金
認證加給
還有一堆補貼
而且這些獎金是每個月都有
加一加甚至比本俸還多
所以最後扣除勞健保前的薪水達4萬多
那這樣算是有高於法定基本薪資嗎?公司有違法嗎?
還是算是公司巧立名目?
加班不算,
每月都有的,加起來有28590應該就合法了.
勞工是最弱勢的團體,要鑽勞基法的漏洞是很簡單的,
所以才有"壓榨勞工"這一名詞出現.

底薪:17590
全勤:1500
績效:2000
工作津貼:2500
午餐津貼:3000
交通津貼:2000
像這樣,用其它津貼壓低底薪,
因為有些公司加班費是用底薪去算的.
只要你每個月未扣勞健保自付額有至少領到法定基本工資,公司就不違法。
就是你領到的錢要達這金額

底薪加雜七雜八有到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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