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所謂的法定薪資是指本俸要高於法定基本薪資還是總數高於法定基本薪就好了?例如公司的本俸只有20000/月,明顯不及法定基本薪但是下面給了一堆XX獎金OO獎金認證加給還有一堆補貼而且這些獎金是每個月都有加一加甚至比本俸還多所以最後扣除勞健保前的薪水達4萬多那這樣算是有高於法定基本薪資嗎?公司有違法嗎?還是算是公司巧立名目?
加班不算,每月都有的,加起來有28590應該就合法了.勞工是最弱勢的團體,要鑽勞基法的漏洞是很簡單的,所以才有"壓榨勞工"這一名詞出現.底薪:17590全勤:1500績效:2000工作津貼:2500午餐津貼:3000交通津貼:2000像這樣,用其它津貼壓低底薪,因為有些公司加班費是用底薪去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