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老闆鬧得不愉快, 我就自動提辭呈, 提前15天通知.
她居然惱羞成怒馬上把我辭退, 一分鐘都不給我時間.
惺惺作態要把過去一個月薪水扣除, 還扣押我的私人物品.
這個我知道沒有權限的.
現在產生的問題是....
她之前有用我的身分證在拍賣網站開設人頭帳號,
現在有售出單子仍在進行中.
請問我可以把帳號收回自用嗎?
帳號資料是在之前上班做的,
現在收回帳號產生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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