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台灣的保全業,為何9成以上,都不給國定假日呢?這樣做是否違反勞基法,身為員工的我,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看完多家保全公司後,好像只有長榮保全、新光保全、中保保全、這幾家是有給國定假日的,其餘公司好像都會把,員工的17天國定假日給吃掉,以1天1800來算,1年總共被凹了30600元,好像其它產業都不會,唯獨保全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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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保全業人員,被勞動部公告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工作者。這條款俗稱「責任制」,允許勞雇雙方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可以不受勞基法部分條文(如第30條、32條、36條、37條、49條)的限制。
abc671003
,再者勞工跟雇主簽定的書面契約,8~9成都是未送給縣市政府做核備通過,即時有通過,ㄧ年17天的國定假日還是要給啊,這是我問縣市政府勞工局及勞動部得到的答案,我這麼說應該沒錯吧
abc671003
正因為§84-1 對勞工影響甚鉅,政府要求雇主必須符合特定法律的條件後,只有「政府指定適用的工作者」+「勞資雙方簽訂書面契約並送政府核備」+「政府核備通過」,三個條件全部滿足後,才得以開始適用§84-1。
台灣的保全業人員,被勞動部公告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工作者。這條款俗稱「責任制」,允許勞雇雙方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可以不受勞基法部分條文(如第30條、32條、36條、37條、49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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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勞工跟雇主簽定的書面契約,8~9成都是未送給縣市政府做核備通過,即時有通過,ㄧ年17天的國定假日還是要給啊,這是我問縣市政府勞工局及勞動部得到的答案,我這麼說應該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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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84-1 對勞工影響甚鉅,政府要求雇主必須符合特定法律的條件後,只有「政府指定適用的工作者」+「勞資雙方簽訂書面契約並送政府核備」+「政府核備通過」,三個條件全部滿足後,才得以開始適用§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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