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聰明喔. 你答對了遠百所用的就是扣貨款的方式到時公司那邊就會收到我的罰單.公司再從你的薪水裡面以其它的名目來扣所以遠百表面上看起來是不違法的.勞工局也是這樣說的遠百的方式看起來並不違反勞機法第26條但是不管他們是如何的轉折. 到最後你所領的薪水還是會短少. 這不是鑽法律漏洞嗎?
kazaf0877 wrote:有人質疑說我可能有挪紅點數給自己. 不是這樣的當天是客人沒有帶到與百或配合的信用卡但抵用券必須是刷卡才有送. 剛好我有中信的卡. 所以她才跟我商量她用現金付給我.而我去刷我的卡然後幫她跑去服務台換抵用券. 並沒有任何東西或是錢財入我口袋 ...(恕刪) 我覺得要分兩個部份來講第一點是你違反百貨公司規定的部份,二是百貨公司開出不合理罰款的問題如果櫃員收現金卻代刷卡自己賺信用卡優惠抵用券,那是第三件事(但你沒有,就不討論)我是想討論第一點你的觀念問題要是櫃位收到現金的話,當天結算就進到百貨公司的戶頭吧重點是:顧客付現金->當天百貨公司收現金顧客付現金,櫃姐自己收下卻代刷卡->當天百貨公司收不到現金,變幾週後才收到信用卡銀行的付款你一直在強調代刷卡對百貨公司並無損失,但「延遲收到現金」員工把公司的現金先放到自己口袋,晚點再由刷卡銀行交回,對公司來說就是員工造成的一種損失吧公司應該都會禁止銷售人員有這種行為,影響公司的現金流就像公司跟你說本月薪水晚20天給你,你還是會收到錢,沒損失啊? 這樣的說法你能接受嗎?第一個,先看百貨公司有沒有明文規定,禁止銷售人員收現金自行代刷卡吧有規定的話,你就是違規,看規定是怎麼懲罰(合不合理可討論),公司規定就是公司規定再來,你也很清楚說明是顧客希望透過你刷卡、顧客拿刷卡禮券,並不是你故意收現再自刷卡以規定來說,你 和 故意收現再自刷卡的人,結果都是違規、公司延遲收現金前面有說了如果公司有規定就是公司規定,結果論來看,你和故意的人,行為是並沒有兩樣但情理法來說,雖然你違規,畢竟與故意的人是不同狀況,顧客也願意幫你作證就看能不能跟百貨公司主管好好溝通說明,但職場上多的是「天王姿態」的人,只想用法規來壓人建議不要一付我都沒錯的態度,你硬、對方也會硬,在法上面(內規)你可能是吃虧但情理面是可以好好講的,軟硬兼施,看上面裁決的主管是不是能明智點
回答一下各位我早先是有投給水果. 但是他們說這件事沒有新聞價值所以一口回絕我了.數字週刊也有回覆我. 本來說要前來瞭解. 後來又改口說要先求證.當時我也馬上告訴他們我有物證也有同事願意作證你還需要求證什麼他們也沒回答就掛我電話了. 後來朋友們傳說遠東好像會下買新聞之類的
kazaf0877 wrote:你好聰明喔. 你答對...(恕刪) 扣你錢的是植村秀… 是你的公司,你怪錯人了但你的公司因你違規被罰錢,一定會想名目罰回來,不可能自已吞下去的所以… 你的績效獎金,一定會被扣這一萬元的,但你的底薪無論如何是不會影響到的若劇情有照劇本走的話,你的公司看起來並沒有違規你也只能吞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