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一直存在 wrote:
文不知不覺變很長,...(恕刪)
一個2~4人小店面
請到一個孕婦 差不多2.3個月賺的就要去了
不是說孕婦不該照顧
而是錢應該是政府由社福預算出吧?
現實面考量 目前小企業請女員工 只能先多方打量
是不是要結婚啦 要生小孩拉 有沒有男朋友之類的
不然就是乾脆都請男的
以上這些我想很多小企業主都已經在做
真的不小心請到 就會陷入版大回應的狀況內
畢竟開公司是為了賺錢 不是為了作慈善的 老闆算盤打一下
完全不划算的 能凹就想辦法凹了
還不如改成 營業稅+1%
孕婦懷孕可選擇留職停薪(或公司認為不適任)-> 由政府按月補貼 固定金額
直至復職 或者 小孩年滿幾歲這樣
留職期間 如公司倒閉 依在職年資計算遣散費
這樣對雇主來說 只要保留職位 沒有其他成本
孕婦也可以在自己認為狀態良好的情況下 回到工作岡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