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告知離職,公司要求提前走


只能說 樓主想法跟我很像 不過 特休 想要一次請好像很難

而且 你離職提的太早了

你是不是想把特休全部放在七月然後爽領一個月薪水

然後七月的時候去其他公司

poem4358 wrote:
只能說 樓主想法跟...(恕刪)


沒有,我是打算做到6/4後,馬上排完特休到6/22

ss15911 wrote:
沒有,我是打算做到6...(恕刪)


ss15911 Sir
剛好我也是6月3日為到職日(滿4年)
這部份我問過勞動部和我說30天前預告,當公司要你提早走。
就反問請給預告期間的工資。(當然這樣特休14天應該就被吃掉了,算不算資遣這要問勞動部)
我也是準備要離職,我會選6月6日(5日領薪)才提出並訂離職日7月6日(要看到6月的薪水是否有短少)
,剩下7月的薪資6天(其實只上班一天就不會太care,除非扣的太g車)
祝你我順利離職!

511 wrote:
ss15911 Sir...(恕刪)


我已經處理好了,當初我也有發信到勞動部,大致上意思是只要是資方要求時間...等因素離職,都屬非自願離職,勞方可向資方要求"資"遣"費"。
通常資遣會比付足預告薪水還多
公司應該不會用資遣才對

ss15911 wrote:
我已經處理好了,當...(恕刪)
跟女友預告兩個月後要分手
這兩個月還想打砲打到爽
也不願意讓女友提前分手


台灣很多法福利都是被玩爛的
合法但不合理

不過自己遇到了也是會讓自己利益最大化
樓主算是把事情解決了。

不過人資的處裡算是有點瑕疵~

可惜了~有一個盲點沒看到。希望那位人資經過這次的考驗有學到經驗




511 wrote:
ss15911 Sir...(恕刪)

特休是算年度的
你6月提離職,1個月也才佔當年度的1/12
不可能給你休到14天
了不起折算2天給你
不然大家都到職日前提離職
爽賺整年度的特休
我只問你一句:
"為啥你四月二十七提出辭呈不是五月二十七滾蛋而是要撐到六月二十七??"

能當老闆的人各個都是老狐狸= ="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中間太多已回文,沒能一一看過,
如果有重覆還請見諒,

樓主的問題,最近我也遇到,
所以發現公司的人資比我還不專業....哎....

樓主說滿3年有4日特休,
現在特休多半是這樣,以樓主到職日為例~
第一年, 103/6/4~104/6/3==>沒有特休可以用
第二年, 104/6/4~105/6/3==>可以用第一年的特休7日
第三年, 105/6/4~106/6/3==>可以用第二年的特休10日
以此類推......

所以,即便是,106/5/27日離職,還是可以"依比例計算"第三年的特休
並不會被公司凹走,
相反的,因為公司要樓主提前離職,除了付資遣費,還得付未休的特休工資

5/27日離職,5/28~6/3剛好七天,一個星期,
按比例((365-7)/365)*14(日),
不然就(7/365)*14(日)*8(工作小時),就可以知道少多少了呀,
應該少不到一天....

如果是超過6/4,然後把本來第三年的特休休完,
公司不但不用付資遣費,也不用給你特休未休的工資....
所以要謝謝公司人資,對你真好....多給你錢....
LITTLE RABBIT HOP HOP 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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