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jong wrote:常我會加班兩三次累積成一天的工作時間,然後找個時間請補修一整天。 那是加拿大,在台灣,你是假日上班一天,然後找平日4天每天補休2小時,要是延後2小時上班,或提早2小時下班倒還好,更甚者,給你在上班中休息2小時。反正,勞資協議不簽,你拿不到年終獎金,合法!
我覺得要彈性不是不行~~但是換個想法要勞工加班 表示公司企業有需求意味著有額外的收入或訂單!那要員工加班 如果不是直接當月補貼加班費要採補休方式 起碼也要加乘 比如 1.3 ~ 1.5 倍 的補休時數!另外限定當年度的補休於隔年過年前如果沒辦法放完!可以依員工意願改成薪資補貼方式!這樣才不會是一直壓著員工打! 然後又怪政府說不彈性 公司不好排工作!都讓企業贏了~ 有賺錢好歹也讓員工開心一點嘛Orz雙贏不是很好嗎
yagami7215 wrote:回來說說這個單月上限54hr,三個月不能超過138,你覺得這個狀況會不會發生30,54,54,54,54,30這樣有沒有符合三個月不超過138,單月54的規定? 以過去規定七休一的時候,勞委會(勞動部前身)都可以直接幫雇主解套的案例,你覺得這個加班方式未來被勞動部認可的機率有沒有超過87%?(恕刪) 現在的法條"單月上限54hr,三個月不能超過138"。所以"30 54 54 54 54 30",這種月工時就違法。法條規定很清楚。公司工時違法我們就能自己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yagami7215 wrote:這建議不錯,就好像之前有人說,臺灣低薪是勞工自己的問題,一堆公司起薪四萬起跳,待個幾年就百萬年薪薪水低就跳到這些薪水高的公司就好問題是臺灣有多少公司薪水高? 有多少職缺? 而臺灣又有多少勞工?同理,臺灣有多少公司是完全符合勞基法甚至優於勞基法的? 01 不是一堆年薪百萬.......之前不就一堆人喊沒加班費可以賺 , 現在給賺又一堆人在喊 ,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 為什麼不罷工 , 只會利用六日去抗議一點決心也沒有
yousino wrote: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恕刪) 明白的說, 因為沒有什麼可以討論了,要不是弄個全國大罷工或是百萬人上街頭抗議, 不然就是下一次投票投給任何人都可以就是別投綠色的, 不然你拿它沒法子........
kang19780315 wrote:我不大懂,就算是用國民黨的1.33來算補修,.33是要怎樣算呢 很難懂?你今天加班2小時,有2又2/3小時的假,你可以先補休2小時,剩餘2/3。下次你又加班1小時,又加1又1/3,等於2,又可以補休2小時。更何況,現在是資訊時代,電腦計算根本不是問題。
然後公司冷落>減薪,逼你自己離職XD資遣費?想太多。這很常見阿XD 常常去各家公司維護電腦就知道了。老闆看你不爽也是冷落後減薪,讓你自己離職XD 除非你菜!菜就直接踢掉!!不然太久的都嘛冷落後減薪,減到你受不了自己離職shylph wrote:現在的法條'單月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