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要求提早10鐘上班?所以咧?我都主動提早半小時上班欸!
你被要求晚三分鐘下班?什麼大不了,我還每天加班一小時都沒拿加班費欸!厲不厲害!
不提早10分鐘上班就被罰50元?那又怎樣,連區區10分鐘都提早不了,草莓族啊你!
老闆在一旁笑呵呵,直說,真不愧是台灣呢!凡事不佔一下弱勢者的便宜,怎麼說得過去?不但政府、政客站在老闆這邊,連其他同屬於弱勢者的勞工還會幫老闆說話,一起罵那些不願被佔便宜的是斤斤計較的草莓,多美妙!這種環境,傻瓜才不佔便宜,溫台灣郎可是最聰明,最懂得走捷徑的。溫水煮青蛙,懂嗎?今天三分鐘,明天五分鐘,明年就變成五十分鐘了,等寶島的老闆們大家都一起跳進來玩,讓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成為全島統一標準也就不再是夢想了,放眼未來,那是一群笑呵呵老闆和政客,和他們身旁的陪笑的勞工們,美好新世界快要來了。
eric1202 wrote:
一整個看下來
反對提早10分鐘到,晚3分鐘走的
看來大多對公司/資方/老闆沒什麼好感
基本上是認為:上班就是公司是買他的時間,
多佔了他的時間,就不對,就是在凹他
要多佔了他的時間,就應該要補加班費
就算是幾分鐘也要!
但這些人你們自問,你們上班時都有全力以赴,
都沒有上網/FB/LINE/打私人電話..等等嗎?
老闆/上司他們都不曉得嗎?
應該大多是只要不是太誇張
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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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公司/資方/老闆做如下的規定:
因為你來上班就是公司是買你的時間,
所以你上班時間,出除上廁所/喝水之外
都應該要工作,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如:
在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跟同事聊天,
跟工作無關上網/email/FB/LINE/聊天...
佔用的時間,統統要扣錢!
你會怎麼想呢?
你大概會想,這公司計較成這個樣子,完全沒把員工當人看待,有誰要待?!
早晚要倒的!
是啊!那3分鐘10分鐘計較成這個樣子,
上班時間上網/FB/LINE,打私人電話 都覺得是應該的
對公司/資方/老闆 無好感更無向心力的員工
又有哪個公司想要啊!
22K!還嫌給的多吧!
看到這種非黑即白的一維化思維真是讓我很愕然。
就像有些人看問題,一概以「愛」或者「賣」來貼標籤一樣,這種人身為企業僱員,處理與公司的關係時也是這種思路。
您覺得我對公司太計較,然後就推論出我上班沒有全力以赴。請再想想,這條推論鏈是否有效!
我在咨詢業工作,這一行賣的不是實體產品,而是解決方案,非常依賴團隊的主動性和創意。因此,為了成功營銷我們經常加班,但我們做事的規矩,只說deadline是什麼時候,絕不會講明早大家得幾點到公司。大家溝通順暢,準時交作業就好。我入職的時候公司人員19人,年營業收入250萬;現在公司大約260人,年營業收入9000萬。看看,招了一批我這樣愛計較不敬業的懶人,並沒把公司拖垮呢。
講這麼多是想說明,我為什麼不能接受樓主他們公司的那種盤剝。公司連打卡到開始工作的幾分鐘準備時間都要盤剝,卻不許員工提出異議,真是滑稽。您愛公司,公司可曾愛您?處在單方面純付出的一方,也許您能自願自發,但請不要把這變成公司行為合理化的註腳。
一個這樣的世界並不美好。
mipec1987 wrote:
我上班偷懶是我的事情啊
但是老闆要你早點上班晚點下班卻是違反勞基法
那你給我在那邊偷看手機
有時候偷玩手機,有時候給我打屁聊天
如果你上班沒有做這些事情都是在公事上,你想要早下班沒意見阿
但是有多少人做到的?
上班使用私人時間做其他事情本來就是公司自己要督導的,公司本來就有條規督導員工的工作情況,而法律也可以督導公司對待員工的狀況。今天這篇討論的事情是員工被公司凹時間,你卻把問題轉到員工本身也有其他問題!
即使員工看手機打屁聊天好了! 他上班被公司凹時間就是應該的? 他有權利拒絕,而公司也有權利督導禁止,如果公司不做那表示公司自己放棄權益,怎麼可以反而要求應該員工被凹?
這是2件事情你卻把它們劃上等號;我如果聊天打屁=應該被公司凹點時間!這樣嗎? 你自己權利不爭取就可以去侵害其員工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