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dnsfht wrote:誰跟你說這樣算的?...(恕刪) 當然不是我自己編的新聞以下經濟日報╱記者何孟奎、林安妮、江睿智╱台北報導】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昨(27)日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敲定政院版周休二日方案將採「一例一休」(一例假日、一休息日);若雇主要求員工在休息日出勤,必須加發加班費,此舉盼以價制量,避免雇主加班。在國定假日方面,政院與民進黨團共識是,全國統一放假,未來會有11天假,但是勞工可多放一天勞動節。政院說,勞動部本周四會向行政院會提交修法版本,力拚立院本會期通過。一旦修法通過,林內閣剛為勞工恢復的七天國定假日將取消。昨天與會的內閣成員還包括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勞動部長郭芳煜、次長郭國文,與經濟部長李世光。因工商團體昨天宣布,即日起終止勞資協商,政院責成李世光要加快與業界溝通,力爭周休二日方案儘快通過。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採「一例一休」,可保持企業運作的彈性與務實。勞動部擬將休息日出勤之時數納入延長工時總時數計算,亦即計入目前每月46小時加班工時,以降低雇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上班的誘因,避免雇主濫用。政院官員表示,依法例假日不得出勤,休息日出勤則要給加班費。為了避免雇主一天到晚要工加班,新版本將採提高加班費,盼以價制量,避免雇主愛加班。官員說,現況是加班前兩個小時,每小時工資是原工資的1.33倍;第三個小時起,每小時工資是原工資的1.66倍。未來將要求雇主至少給1+1.33倍的薪水,也就是2.33倍的薪水;超過兩小時的班,要給1+1.66倍的薪水,也就是2.66倍的薪水。
m4a11 wrote:勞動部日前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明訂勞工每7天工作日中應休息2天,1天為例假、1天為休息日,被稱為「一例一休」。行政院27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後指出,根據民調,有81.1%的民眾贊成勞動部推動落實勞工「週休二日」的修法,更有85.8%民眾贊成「週休二日」為「一例一休」,與立法院民進黨團達成共識,拍板朝此修法。 應該是祖師爺做的吧
m4a11 wrote:記者賴于榛/台北報...(恕刪) 不要再利用誘導的民調題目來騙人民了85.8%民眾支持「週休二日」為「一例一休」,而「週休二例」僅獲得53.0%民眾支持。支持一例一休 和 一例一休 加起來怎麼會超過100%?這個民調題目到底是怎麼誘導的?
中文~ 博大精深呢 ~死的都可以說成活的~是多放還是少放,呵呵~ 我看不懂了 XD"在國定假日方面,政院與民進黨團共識是,全國統一放假,未來會有11天假,但是勞工可多放一天勞動節。政院說,勞動部本周四會向行政院會提交修法版本,力拚立院本會期通過。一旦修法通過,林內閣剛為勞工恢復的七天國定假日將取消。"啥,又取消,不是說要恢復啊,今年的假到底怎麼放,亂放嗎 XD"官員說,現況是加班前兩個小時,每小時工資是原工資的1.33倍;第三個小時起,每小時工資是原工資的1.66倍。未來將要求雇主至少給1+1.33倍的薪水,也就是2.33倍的薪水;超過兩小時的班,要給1+1.66倍的薪水,也就是2.66倍的薪水。"呃~ 這錢要領的到,才有用啊,台灣用的是責任制啊,這加班錢,小弟領不到啊XD"政院官員表示,依法例假日不得出勤,休息日出勤則要給加班費。為了避免雇主一天到晚要工加班,新版本將採提高加班費,盼以價制量,避免雇主愛加班。"意思說‧‧‧‧休息日是可要求來上班的嗎? 那我可以說NO的權利嗎 XD我純是來亂的,只是寫這新聞稿的人辛苦了,可能連寫稿的人也喝茫了 XD
小椋 wrote:變成1+1.33 第三小時原本1.66變成1+1.66...(恕刪) 我覺得如此方式不錯若是老闆要趕工只要增加成本變成2.66倍的工資這樣颱風天 上班的薪水也提高到2.66倍不過 本來一休放假時就有1倍的工資底薪被強迫加班也只是多了1.66倍的薪資這樣誘因應該不夠應該是 1(本來每月休假的底薪)+2.66=3.66這樣的成本 老闆才不會想利用 一休 來加班趕工除非是不得已才會要求員工來週六加班感覺這樣才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