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7個月,公司以未過試用期資遣!合理嗎? 請大家幫忙


東京黛比醬 wrote:
如果該給的都有給, 一毛不少
就大方走人, 安心待產比較好
否則跟公司爭這個
即使最後爭贏了
最後生完回歸後
跟主管或是同事間難免會有一些疙瘩
先不論會不會影響升遷或加薪
在那種被排擠的工作環境
我光想像都覺得喘不過氣, 待不下去了


這位鄉民,回文比較實在。

樓上太多嘴砲法條魔人,看看就好。

您自行評估一下,自己的體力/時間/金錢,是否有能力去打官司?

漫長的訴訟,就算勝訴,您可以拿多少錢?(與公司給您的錢相比),

還是最終贏家會是律師?


sony9 wrote:
資遣有給資遣費嗎?...(恕刪)

性平法是公司要證明沒有歧視,不是勞工要證明公司有歧視
小毛3822 wrote:
這不是教人犯罪嗎?
...(恕刪)


這就是像保險概念一樣~

本來就是買了不一定用得到~

該用就用~該罰就罰~沒有浪不浪費的了~

我覺得一個人的人生一直被開除~也是很可悲~再親戚間也抬不起頭~

樂於利用這種漏洞的這種人~是少數阿~

大多數人還是很努力向上~樓主也不會希望這種事一直發生的

陽光33 wrote:
如題~請各位幫忙解...(恕刪)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資遣孕婦 找勞工局吧 妳贏定了....
這問題上網問鄉民~
根本就不會有正確的解答~
建議:直接找當地的勞工局或主管勞工的機構~
然後請教他們妳該怎麼處理好~
甚至做個檢舉之類的~

陽光33 wrote:
如題~請各位幫忙解...(恕刪)


怎麼看都不像跟妳懷孕有關
公司都明白說你業績不好了
你硬扯到跟懷孕有關
以後還會有業者誰還願意給孕婦一個機會工作?!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以未過試用期資遣本來就合理

應該是妳自已想太多吧

不是懷孕就是免死金牌吧

如果這種案例公司還能輸的話

那以後我想真的沒有公司願意請有孕在身的婦女了

就算妳告公司,妳贏好了

對妳們女生也沒比較好,只是會讓你們以後就業的環境更差

況且,妳在坐月子時,如果妳收到法院的傳票要出庭,妳會比較好嗎?

不只是妳們公司,在台灣本來對就業的婦女職場環境就不太好了

當然妳也可以為了自身的權益告公司,輸贏也都是妳自已承擔,不是我們這些鄉民

放寬心等小孩出後時,在找個新工作不是更好嗎






佑霖帥帥 wrote:
暫先不論公司資遣妳...
這樣公司還省回妳的資遣費......
如果下一家的顧主知道妳曾到勞工局槓上前顧主,
我想一般顧主會再願意顧用妳的機會會下降很多~....(恕刪)


怎麼會沒用
對付這種公司
先爭取恢復雇用契約
爭取到之後再請產假、育嬰假
後面就算自願離職
這段期間還有勞保
勞保也有生產給付
也絕對比被資遣好

至於什麼下一個公司會打聽
如果有這種會欺負員工的公司
不去也罷

何況
如果不是你的問題
下一個公司打過去問的
也是打給員工
不會只打給老闆

如果你是工作認真
與同事相處愉快
別人也不會說你壞話
做個勞基法權益示範給同事
也是善事一件

i220n284 wrote:
1. 直接找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若幸運位於台北市,勞檢是跑不掉的。
2.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規定,進公司就是正式員工。
3. 資遣孕婦就算依勞基法發給資遣費,也不是就沒責任了。
4. 績效不佳需要雇主客觀舉證,沒有拿出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通常不會被採納。
5. 讓勞檢相關單位介入,爭取自己的權益。
6. 但就算成功保住工作,也可能會被丟一堆屎工作,就要自己臉皮厚一點。




我認為樓主真的不必聽那些反對派的話

爭取自己的權益就是先去找勞工局問

然後去找律師告

因為公司一定輸

什麼叫做面試時知道是孕婦而錄取,解雇就不會是因為孕婦問題?

這個根本是毫無常識的人才會說出來的話

舉例:

有個然人有嚴重的處女情節,但他又很想找女人OX

然後有個女人跟他說願意跟他交往,但她不是處女了

男的當然說沒問題啊

但是玩膩了沒新鮮感了,同時因為女的不是處女所以不可能結婚,就甩人

所以這男的真的不在乎女人是不是處女嗎?能這樣判斷?

根本是2件事


建議找律師告,有些人說官司會打很久,但你的律師一定會請求合理的補償(比如:不在職時期的全額薪資+有的沒的)

這些賠償爭取回來,才是對的,順便也給無良公司一個教訓


關於一些人的恐嚇釋疑:

1. 有些人說公司既然敢開除你就不怕你告?
事實是->這種小公司根本沒有法律素養以及常識,更別說有法務人員,有的就是老闆的無知。

2. 後來的雇主知道你跟前雇主的事,這樣不好?
事實是->只要你不提起,根本不可能會知道。(當然你官司要先打完,或至少可以不用出庭。)
我還沒有做過哪一份工作,現任雇主會知道前任雇主的事情的。除非他們彼此認識且熟識有往來。

3. 打官司吃力不討好?
事實是->跟你說的人根本沒去打過這種官司,建議您可以先找律師瞭解、評估,聽從專業人士的話才是正解。


還有人說資遣費,那才真的令人火大

資遣費滿年資一年是半個月,不足一年依比例計算

假設開版薪資3萬2千元(通常剛入職的業務人員沒可能這麼高,我是多算的了)

先直接減半就是1萬六千元

再依比例3個月就是4分之1,也就是「4千元」的資遣費

跟明擺著的「有薪產假2個月」+ 「其他」至少費用6萬4千元起跳甚至10萬之數

「4千」比「6萬4千」

要說非因為懷孕而解雇,那我是不信的


有些人還說公司沒說因為她懷孕而解雇?

這更荒謬了,公司說什麼他就信什麼?

詐騙集團也從來不會跟你說他在騙人啊

詐騙集團會打電話開口就說,我要騙你,請問你給騙嗎?

這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蠢的詐騙集團呢?

更蠢的是,因為詐騙集團沒說要騙你,就認為詐騙集團沒有騙人的人,這種智商....
嘘は真実の影!
公司錄取你的時候已經知道你懷孕了,跟在公司工作後才懷孕,然後被資遣感覺不太一樣。

我是覺得有給資遣費就不用再去爭什麼了,看能不能申請失業給付,開心待產去。

好好坐完月子再重新找工作。

懷孕期間還是以寶寶為重,你確定這2、3個月要把心思放在投訴勞工局、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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