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黛比醬 wrote:
如果該給的都有給, 一毛不少
就大方走人, 安心待產比較好
否則跟公司爭這個
即使最後爭贏了
最後生完回歸後
跟主管或是同事間難免會有一些疙瘩
先不論會不會影響升遷或加薪
在那種被排擠的工作環境
我光想像都覺得喘不過氣, 待不下去了
這位鄉民,回文比較實在。
樓上太多嘴砲法條魔人,看看就好。
您自行評估一下,自己的體力/時間/金錢,是否有能力去打官司?
漫長的訴訟,就算勝訴,您可以拿多少錢?(與公司給您的錢相比),
還是最終贏家會是律師?
i220n284 wrote:
1. 直接找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若幸運位於台北市,勞檢是跑不掉的。
2.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規定,進公司就是正式員工。
3. 資遣孕婦就算依勞基法發給資遣費,也不是就沒責任了。
4. 績效不佳需要雇主客觀舉證,沒有拿出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通常不會被採納。
5. 讓勞檢相關單位介入,爭取自己的權益。
6. 但就算成功保住工作,也可能會被丟一堆屎工作,就要自己臉皮厚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