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就被請回家的理由…

大隻女 wrote:
印象中我拿到的合約就是很單純的寫明上班時間,薪資,到職日,
以及一些優於勞基法的福利,例如年度體檢及年假,再加上一條"未盡事宜以勞基法為主".


重點是通常保證書上或是工作守則上,不會出現違反勞基法的條約,通常是很模糊的字眼,

如果是很明顯違法的條款,當場就可以提出來討論,而不是要不要簽的問題。

講了這麼久,還是沒說到保證書或是工作守則上是哪條會讓人無法簽下去的?

這麼討論都是各說各話。

工作內容不清楚?通常都只會寫大項而已,看各家公司不一樣,有些根本沒有工作內容的文件,除非有特別做ISO文件,不然都隨便寫寫而已。有做ISO文件也都是固定職位說明而已。

薪水不清不楚就奇怪了,都是談好薪水才過去的,至少OFFER上面都要有寫,不然你哪會去報到?有問題的應該是專案獎金,業績獎金或是其他福利的部分,通常都會寫依公司規定,因為每年都在變。

休假制度也都會直接寫依公司規定,因為每年都在變。

加班費,補休制度也都會寫依公司規定,因為每年都在變。

正常在報到當天你是不可能看到所有文件的細項。後續在新人訓練或是你的主管告知你。
任何牽涉到保證人擔保的都跟金錢債務有關
不是因為他是擔保員工就有所不同
這當然要慎慎為之,這是基本常識
公司雇用員工那是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事情
有損害是員工與公司之間的事情
找人擔保員工的目的不就是為了將來公司有所損害得以求償
這可不是為了擔保他的清白

工作(勞動)契約內當然不會寫上違反勞動法的事項(不過職場很大,這也很難講)
保證人擔保同意書寫得空泛才是問題
一句造成公司損害可以牽涉很廣
所以當然要確實審閱保證人同意書
不需要提供保證人的工作/公司也很多,或者說太多了

為自己家人擔保是很正常的
為其他人自然是要慎重考慮
樓主的下屬如果能先找家人會比較好
或許這件事情不會變成這樣
我也聽過有的公司要求家人以外的保證人,這樣的要求就是有些超過了
有些人說為什麼不簽,其實樓主並沒有不簽,只是要確實了解擔保的內容
像是前面提過的先訴抗辯權,這是是保證人的權利
如果保證人自願放棄,那麼公司可以跳過債務人直接向保證人求償
我的家人就遇過預先加入這條款於保證人擔保同意書的公司
以我家人的案例,一旦沒有熟讀,簽了就等於放棄先訴抗辯權
一家公司堂堂正正,如何預先作此不平等的主張?
保證人制度是資方/債權人為了保障自己不致求償無門的保障
簽了不是保證人擔保被擔保人的清白
而是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之間的債務糾紛求償有門
你願意義不容辭為他人擔保那很好
大多數狀況簽了不會怎樣
但審慎行事也沒有甚麼不對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大隻女 wrote:
很號期樓主朋友的工作性質到底是什麼?會經手較大筆的金錢或是貨款嗎?
我出社會到現在只換了3間公司,都是外商,在國外算大(全球都有分部)可台灣就是個小站.
印象中我拿到的合約就是很單純的寫明上班時間,薪資,到職日,
以及一些優於勞基法的福利,例如年度體檢及年假,再加上一條"未盡事宜以勞基法為主".

假設,我是說假設...我們公司應徵來的新人也是這樣都報到了還GGYY的害怕一堆事.
那我應該對他(她)印象也不會太好,因為感覺以後會變成麻煩人物點點點



感謝您的回應。上班時間、薪資…這些,您認為很平常應該都是這些內容而已的……都不在朋友看到的文件中提及喲!

恍然覺得,這整件事其實就是資方應給予勞方的保障都沒提出,朋友和我一路討論下來,才會莫名執著「那為什麼要簽那些只單方保障資方的文件、還急著要當天就要交?」

不論資方有多少拐彎抹角的說服詞:只是要恫嚇一下新進的員工,不要犯事~但事實上,那些文件簽了就是簽了,出狀況也不是只有員工會出狀況,公司也有可能會在遇到問題時,拿出那些文件表示:員工已同意承擔全部責任…然後,把所有的事情推給員工。

這個可能性,以善良基礎來說,一般是不至於發生,但要據名簽認(還填那麼多個資)的東西,就是你根本上完全同意(不然,也不至於連帶填寫到這麼完整的個資),出狀況時可以賴成:我簽名,只是表示"知悉"…而已嗎?

至於麻煩人物點點點,只能說一間正派經營、無懼於法規的公司,也沒必要拿什麼虛張聲勢,或上面列著於法規無效條款的文件給員工簽~任職時已經交付這麼多個資、身家背景的資料給公司了,員工不也同樣承擔著風險嗎…如有提供假資料虛偽表示,公司一經發現可以立刻開除不是嗎?

我現在真的不太相信口頭上說:又不會害你、簽就是了!又或者:反正法律會保護你,大家都有簽,你怕什麼…這類言語了,試問,如果真的很正常,沒事一直拿出來講,是…怎麼回事?
scott9282001 wrote:
重點是通常保證書上或是工作守則上,不會出現違反勞基法的條約,通常是很模糊的字眼,

如果是很明顯違法的條款,當場就可以提出來討論,而不是要不要簽的問題。

講了這麼久,還是沒說到保證書或是工作守則上是哪條會讓人無法簽下去的?

這麼討論都是各說各話。

工作內容不清楚?通常都只會寫大項而已,看各家公司不一樣,有些根本沒有工作內容的文件,除非有特別做ISO文件,不然都隨便寫寫而已。有做ISO文件也都是固定職位說明而已。

薪水不清不楚就奇怪了,都是談好薪水才過去的,至少OFFER上面都要有寫,不然你哪會去報到?有問題的應該是專案獎金,業績獎金或是其他福利的部分,通常都會寫依公司規定,因為每年都在變。

休假制度也都會直接寫依公司規定,因為每年都在變。

加班費,補休制度也都會寫依公司規定,因為每年都在變。

正常在報到當天你是不可能看到所有文件的細項。後續在新人訓練或是你的主管告知你。



感謝您的回應。是的!我沒有看見內容,無法描述…而朋友是本人也沒法看太仔細,她給我的訊息也是,當下快速瞄幾眼(人資一直來催交),覺得不夠時間看,提出人資如果沒空解答,是否可以帶回家看~

針對這個事件,確實因為主要的那個文件內容都沒人可以明確講一下是什麼,但我想仍可以討論整個程序的概括,做為到新公司任職的參考。而薪水是面談時與主管當面議定的而已,Offer並沒寫您說的薪水數字,朋友也以為報到當天會拿到正式的文件,就是都沒有看到那些,朋友才會在報到當天試圖要詢問,無奈公司的程序或人資並不想回應。

問朋友,那上班時間是幾點到幾點呢?薪水幾號發放?她說Offer只寫報到當天要幾點到公司辦理報到,她自己也突然覺得好笑,都去一天了,連公司幾點到幾點上班、中間休息多久,也沒人告訴她…她只是在12點時間到,自己出去吃飯,1點回辦公室;至於幾點下班,也是人資跑來跟她說,明天不用來了,把已交的部份資料還給她,她就離開辦公室了,而幾時發薪……嗯……嗯……嗯……就是那一句:報到就會給妳全部完整的資料了~把朋友放在:一切都報到之後再說,的理解中了。

我也有點無言了,集團?!而朋友沒有執著的問清楚,可能覺得自己是新人,盡量想維持不要給人找麻煩的心情,以為等報到時就會知道了~這個現在真的覺得有點瞎!
caf677 wrote:
任何牽涉到保證人擔保的都跟金錢債務有關
不是因為他是擔保員工就有所不同
這當然要慎慎為之,這是基本常識

公司雇用員工那是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事情
有損害是員工與公司之間的事情
找人擔保員工的目的不就是為了將來公司有所損害得以求償
這可不是為了擔保他的清白

工作(勞動)契約內當然不會寫上違反勞動法的事項(不過職場很大,這也很難講)
保證人擔保同意書寫得空泛才是問題
一句造成公司損害可以牽涉很廣
所以當然要確實審閱保證人同意書
不需要提供保證人的工作/公司也很多,或者說太多了


為自己家人擔保是很正常的
為其他人自然是要慎重考慮
樓主的下屬如果能先找家人會比較好
或許這件事情不會變成這樣
我也聽過有的公司要求家人以外的保證人,這樣的要求就是有些超過了
有些人說為什麼不簽,其實樓主並沒有不簽,只是要確實了解擔保的內容
像是前面提過的先訴抗辯權,這是是保證人的權利
如果保證人自願放棄,那麼公司可以跳過債務人直接向保證人求償

我的家人就遇過預先加入這條款於保證人擔保同意書的公司
以我家人的案例,一旦沒有熟讀,簽了就等於放棄先訴抗辯權
熟讀,簽了就等於放棄先訴抗辯權
一家公司堂堂正正,如何預先作此不平等的主張?

保證人制度是資方/債權人為了保障自己不致求償無門的保障
簽了不是保證人擔保被擔保人的清白

而是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之間的債務糾紛求償有門
你願意義不容辭為他人擔保那很好
大多數狀況簽了不會怎樣
但審慎行事也沒有甚麼不對



感謝您的提醒與分享。您這整篇都該畫重點了~

說到「保證清白」這一點,早前有碰過來我公司面試的一個女生,一開口不是談學歷背景、工作經歷,而是在自帶的履歷底下抽出法院判決書給我看,還詳細的解釋,她和朋友合夥做網拍,結果進到仿冒品的貨而不自知(貨源來自中國),發生了這樣的狀況,並且法院判決她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錯,並無故意犯罪,不起訴結案。

我整一個有嚇到,問她,既然不起訴,其實面試時不提,也沒問題的!問她那段時間面試多少次了,難道都拿這個出來嗎?她說面試三、四十家,每家都拿這個出來,因為她認為有誠意要找工作,就應該先提出自己的狀況,讓公司清楚她的背景,不要到任職後被公司發現覺得她騙人。

而另一個應徵中階主管的男生,在任職後交的員工資料中,自己填寫備註「過去曾因繳不出房貸而發生被求償官司」。這兩個人的資料我都簽核任用了,女生是我送的面試通過簽核單,男生是已經任職自己跑人事報到流程,這兩份資料到人資單位都被擋下來、駁回我的任用裁決權。也因人資是大老闆的親戚,儘管我的職階更高,但…結果就是這兩個人可以有份正當工作、好好過生活的翻身機會又失去了一次。

我到現在還是很遺憾…這兩個都是"誠實"提出自己的狀況,不管是無端受累、經濟能力不足而有過記錄,又或犯錯了但真心願意重新做人,「一個機會」-穩定成熟的公司還是有足夠能力給予的。嘿!如果曾經是我面試的那兩位,或曾有類似遭遇的妳和你,有緣看到這篇,我要說,你們很誠實、很勇敢、很棒!但抱持著坦承態度的你們,求職時也要記得保護好自己、慎選企業,不要因為發生過無奈的事情,終於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就胡亂簽一些可能會遭受更多損失的文件
【最新結果】感謝曾經參與交流&點進來看的各位


朋友與當時面試的主管已經碰過面詳聊了。以下是向朋友仔細詢問對談的結果而大致整理出來的;主管稱A,朋友代入B。

A:可能安排報到的時機,剛好自己不在,交給人資照本宣科的處理並不妥當。
可能面談時提及要改革公司的想法與指示,與公司內部的氛圍銜接不上。
可能整個人資單位在新人報到當天有別的事情在忙,才會沒有人手切實完成引導新人報到程序。
可能任職該提及給予員工的保障文件資料並不完整,交資料的順序和要求不太合情理,該改進。
保證書是沿用過去法務顧問給的舊範本,不太確定是否於現況法規看來算是有失平衡原則,會再請教顧問。

公司這幾年下來的新人,一直都待不久是事實,有的是幾天,有的是一兩星期。
開出的新職缺有很多不同職務,但每次都只會刊登一個職缺,一口氣面試一票新人再來慢慢挑,並不是常常在徵人喲!
但不論是文件或程序面有改進空間,公司立場還是資方為大,人再找就有。

新人對公司而言是未知數,公司只能選擇老員工對新進人員的喜惡與評斷為最終定案。

B:………………了解了,謝謝您的時間(散會)。


朋友對於這次的詳談沒有太多想法,只表示往後還是會依循合法合理做為求職的判斷基準、該簽交的文件才簽交。而這一輪下來我自己的感想,是我自己的朋友我都覺得累了,真心感謝願意參與陌生人遭遇的各位~
ForaReason wrote:
針對這個事件,確實因為主要的那個文件內容都沒人可以明確講一下是什麼,但我想仍可以討論整個程序的概括,做為到新公司任職的參考。而薪水是面談時與主管當面議定的而已,Offer並沒寫您說的薪水數字,朋友也以為報到當天會拿到正式的文件,就是都沒有看到那些,朋友才會在報到當天試圖要詢問,無奈公司的程序或人資並不想回應。


OFFER上面連薪水都沒有寫?還敢去報到?我比較幸運,應徵每一家公司都先把薪水寫好在OFFER上面,我才去報到。不然誰知道真正薪水發下來是多少?要爭取也要有證據吧。

你是主管職或是人事,你發OFFER會不寫薪水在上面嗎?那我怎麼知道最後公司核多少薪水給我?我要不要去報到是看薪水多少決定的。

面試官講的都不準,因為送到總經理那邊還會變化。總經理沒簽字都是假的。

連報到了還看不到薪水?人資也不願意跟你講幾日發薪水?上班時間幾點?這就好笑了,

表示這位主管根本就是不受歡迎的員工,人事根本不歡迎他去報到,連表面功夫都不做了。


不進去也好。你的朋友也很天,薪水白紙黑字都可能反悔了,更何況不寫薪水的。

你也很好玩,保證書都簽了,一個主管職也要個每月5~6萬以上的薪水,OFFER上面都沒寫,還簽了保證書?最重要的事都不對了,還管什麼工作守則,罰款,有的沒有的。光這一點我就會直接建議不要去報到了,或是要直接跟面試官反應。

工作最重要的是薪水,大家都是出來混口飯吃。其他說法都是狗屁。


這是我聽過最好玩的一家公司和報到事件,應徵的員工更好玩,薪水都不知道就去報到了,還是主管職?

李組長眉頭一皺,發覺案情越來越不單純。

後來面試官出差回來,那位面試官也無力回天,表示總經理也不接受你的朋友。關鍵字"""想改革""""公司氛圍不對"",

跟老臣對抗?除非有尚方寶劍在手,不然難呀!看起來只是面試官一廂情願想改革!並沒有得到皇上恩准。
scott9282001 wrote:
OFFER上面連薪水都沒有寫?還敢去報到?我比較幸運,應徵每一家公司都先把薪水寫好在OFFER上面,我才去報到。不然誰知道真正薪水發下來是多少?要爭取也要有證據吧。(恕刪)



感謝您的回應也謝謝您費心畫出重點~我不知道朋友會否存有「主管職是不是好像要很大方,既然公司都說報到就會給全部資料了,再問太多問題可能會被覺得小家子氣,又或可能現在每家公司都這樣…」的心情,造成順著公司躲避新人提問的反應而發生這個狀況。

至於全公司都不歡迎新員工(從面試主管與朋友再次詳談的內容:新人都做不久),這是該公司的問題。我倒是有點覺得,這種徵人和任職模式,會否只是藉著不斷找人做為激活舊員工的方式,並沒有真的要用人。

側面知道或聽說的,有很多公司連錄取通知信都沒有……所以這次朋友只注意到了「該有的文件」,但對於內容的判斷要再加強。我在詢問朋友的過程中,沒留意她給的訊息,到底有多少是對方口頭跟她說的,有哪些是有給文書的(我已經不是她的上司,也尊重她獨立處理事務的能力,總不會叫她什麼都拿出來給我瞧瞧)。

朋友的性格是比較不會大聲的那種,她能頂得住當天人資的態勢,就一個才第一次要開始做主管的新手而言,我覺得她已經做得很好,有守住"不清楚的東西不要亂簽交"的原則了(試想,有多少新鮮人覺得自己的社會地位更低層,可能連想開口提問都會發抖)。

當公司評斷朋友GGYY時,讓人真心想說,公司該走的程序、該給該說明的東西,要不要先做好再來講新人GGYY呀!不要總是理所當然認為勞方該如何該如何該如何,好嗎~
ForaReason wrote:
側面知道或聽說的,有很多公司連錄取通知信都沒有……所以這次朋友只注意到了「該有的文件」,但對於內容的判斷要再加強。我在詢問朋友的過程中,沒留意她給的訊息,到底有多少是對方口頭跟她說的,有哪些是有給文書的(我已經不是她的上司,也尊重她獨立處理事務的能力,總不會叫她什麼都拿出來給我瞧瞧)。


這真的不太合理。OFFER上面沒寫薪水是一個很重大的瑕疵。連薪水都不敢正大光明寫給你,這家公司一定有問題。畢竟你不是臨時工,工讀生,約聘員工,或是作業員。

你是一個單位的主管職,手下至少管個幾個人。連這樣的職位都不敢發正式OFFER寫出薪水。那一個月以後領到薪水不符當初談的,怎麼辦?啞巴吃黃蓮?這不是好不好搞的問題。是個人重大權益問題,

上班薪水是最重要的事,連這個都沒確認就辭職去報到。你身為他的前上司也是失職吧。還用得著扯到保證書問題?

而且很多都是聽說的,側面知道的。

錄取OFFER上面沒有薪水只有報到時間,你敢辭職去報到?我是不敢啦。

不過有件是作對了,沒看到薪水不簽名是對的,因為連上班到公司報到了,你的薪水是多少都還不知道,作公益的嗎?

下次要提醒你的朋友,OFFER上面應該有薪水總額才去報到。沒有寫數字是談心酸的。
scott9282001 wrote:
這真的不太合理。OFFER上面沒寫薪水是一個很重大的瑕疵。連薪水都不敢正大光明寫給你,這家公司一定有問題。...(恕刪)



感謝您的回應和費心畫重點。職場甘苦談的勞資關係,每次事件都是一次學習的機會,每回都繞在合法、合理、合情…這個範圍。雖無法回回都辯出真理,但可以經由討論分析逐漸釐清與接近勞資得以平衡共處的答案。

剛查網,您所說的Offer letter較完整的多數是外國範本,至於中文版的…嗯…嗯…嗯…,包括我公司也是報到時給新人一份「聘僱(勞動)契約書」文件,裡頭才會列出較完整的資訊:

Part1:填空式,由人資告知新人相關資訊自己填入,或人資事先Key入後交給新人確認。
公司登記名稱、
受僱人姓名(身份證字號)、
任用日期起始、
部門單位、
職務名稱、
薪資、
工作地點、
職務內容列項…


Part2:
接著就是上下班休息/休假時間、給薪日、請假制度、保險與福利…這些與勞動契約書範本差不多的內容,如果沒有特別要再增加的,也會直接寫成「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

Part3:
加上雙方權責義務的幾項(包括保密條款),跟,文尾公司具名資訊、本人個資簽名欄位;整份加一加大約十來頁,雖沒有一式兩份,但新人一星期內簽交,人資跑完流程歸入檔案管理後,新人可以向人資申請複本留存,讓你光明正大帶一份回家,沒問題!


至於若有因職務屬性不同於一般業態(比如雖是內勤但是以排班制管理),這類工作守則屬於有可能因營運管理調整而異動的,則是以在公司公佈欄公告的最新規則,附件在後面給新人,「不管以後會不會調整,你現在進來時的規則是這樣」,有多少相關最新相關內部規章,人資都要列印附給新人看過瞭解後,本人確認簽名。

之後再有新的規定,則同樣是公佈欄公告,看過的同仁在空白處簽名以示同意,由人資確認大家都看過也都簽名了,再收回那張規則歸入檔案管理,要是有人沒簽名,人資要去詢問是有哪裡看不懂,還是不同意…啥的,總之,要溝通或反應問題,直到完成處理的工作。


如果中文的Offer letter沒有載明薪資這項重要資料,至少報到那天要拿到公司給的書面承諾文件。可能朋友在之前共事的公司,走的流程就是這樣,才會在報到時提出那些疑問。所以說,曾經遇見/已知正常的長怎樣,就比較能判斷不正常的…希望這篇整理可以給新人任職有點參考作用,如有未盡,歡迎參與協助補充。

------------
啊~我是前前上司,不是前上司,朋友離開前公司後來中間有另個領域的工作,因為承諾過會幫忙寫推薦信(我知道很多公司都會要面試者或新人填這項欄位,而很多人也會卡關不知找誰寫,既然是我帶過的人,也非常瞭解其工作態度,推薦絕對沒問題!),所以簽保證人就先想到了我(保證書這個我倒是第一次幫忙寫),並沒有從面試開始就一路參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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