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失業率高嗎??我們公司都請不到人 ,快被老闆逼瘋了,請問這樣的條件不行嗎???請指教

謝謝你這麼認真回應
那意思是此缺32000就ok了嘛
還有人覺得32000太少要往上加的嘛

屎泰隆 wrote:









這個還蠻簡單算的
以最低薪資103元/hr算,以及守法即可
法規正常工作時間每二週不得超過84小時工作時間 (不算加班)
週一到週四每天8.5小時,每週五8小時,每兩週剛好84小時
一個月以30天日曆天來算好了,工作日為22天
8.5小時有18天,8小時有4天,總工時為185小時
(8.5*103*18)+(8*103*4)=19055
所以每月正常工時基本工資至少19,055元 (周休二日)

但因為樓主所需工時為每天12小時,扣掉吃飯休息時間為11小時,總工時為11*24=264
所以必須要每天加班,每月總加班時數為264-185=79 (違法囉,法規每月只能加班46小時,為算工資先不管)
又法規規定每天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小時,且前2小時為1.33倍工資,後2小時為1.66倍
因此
1.33倍工資時數為22*2=44hr
1.66倍工資時數為79-44=35hr

1.33倍薪資為44*103*1.33=6,027元
1.66倍薪資為35*103*1.66=5,984元
所以以264小時的工時總和最低薪資應給 19055+6027+5984=31,066元
這是建立在以最低基本工資103元/hr,也就是請工讀生的薪水。

但是前面講過加班46小時就是違法了,所以只能2班制或降低工時
超過的部分真的要違法玩,那就得給員工更好的薪水,比如比照假日加班,薪水為2倍
我是雇主的話,依法我就會用2班制來請人
免得員工過勞死對家屬跟自己的良心都過不去,還要吃上刑責

所以工時264hr/月違法就算了,領27,000真的比工讀生還不如,還可能過勞死
不守法+給超低工資,說老闆無良還真是剛好而已

...(恕刪)

hoolai wrote:
謝謝你這麼認真回應那...(恕刪)


這種工時的一個作業員一年可以幫老闆賺近200萬元的毛利

給3萬2真的太少了

工時問題不談,畢竟工時這東西從以前就一直遊走灰色地帶,只能看老闆想法。符合加班有給加班費+不低於法定工資這點基本上我想是可以接受,畢竟給薪把有把新進員工當人看,起碼這份工作聽起來有比小七有前途...如果願意僱用中年失業人的話,應該可以找到人
hoolai wrote:
謝謝你這麼認真回應
那意思是此缺32000就ok了嘛
還有人覺得32000太少要往上加的嘛


我想你誤解我的意思了
此缺沒有32000根本不考慮
除非很缺錢或對工作有願景或是特殊喜好,否則我不推薦此缺

1.工時違法
2.沒算加班費
3.工時太長有過勞死風險
4.老闆沒守法觀念,你說要多有制度的升遷或願景,有點難

此缺我前文講過,要兩班制,當然兩班制薪水可以再評估
而且還有很多條件沒有考慮進去,比如說
工作環境是否安全或危險,有沒有用特殊化學品等等其他條件
一樣的工時,警察是不是也給32000?也是要考慮危險加給麻..
等到這些條件都齊備了,再來談32000是否ok還比較有價值
32000只是用基本工資去算出來的,依法你就算請個笨蛋或是猴子也要給等值的工資
算薪水不是大家想得這麼簡單,要有很多條件去評估。
但連基本工資都沒有是要談什麼??

pk881pk881 wrote:
一些奴性高的猴子還想...(恕刪)

奴性高的猴子?

根本是慣老闆來反串的

那種人說話就跟放屁一樣
















聽過就算了

aron.yang wrote:
樓主不用太感嘆,這棟...(恕刪)

我也覺得,身為企業主戰士的您真的不用太感嘆

好吧~那你再說說看
這一職缺 你是老闆
你願開多少價來請一位這樣子的員工~

我倒想知道 這種國高中就做得來的工作 不需要學歷經歷
一個新鮮人想拿多少才能滿足~~


屎泰隆 wrote:
我想你誤解我的意思了...(恕刪)

hoolai wrote:
好吧~那你再說說看這...(恕刪)


老闆都會這樣想

但是勒..物價漲漲漲...

生活必需品猛漲...薪水不漲

開這樣的薪水能活嗎??

不過在台灣..
hoolai wrote:
好吧~那你再說說看
這一職缺 你是老闆
你願開多少價來請一位這樣子的員工~

我倒想知道 這種國高中就做得來的工作 不需要學歷經歷
一個新鮮人想拿多少才能滿足~~


講話不需要這樣很"假會"的樣子..
幾點回答你即可
1.我不知道你所謂的國高中生就做得來的工作,工作內容是什麼,我很難用雇主的角度去評估薪水,我前文也說過,薪水評估不是很簡單的事情
2.32000只是最基本工資,也就是不談學歷、不談工作內容,只談合不合法,有沒有照規定來
3.我實在很懶得跟你講不合法的東西
4.如果你覺得一個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的基層工作27000可以接受,那是你的看法,我尊重
5.我用法規規定計算出來的薪資,不代表新鮮人對一個國高中生就做得來的工作想拿多少才會滿足,這是兩碼子事情,不需要這樣直接扣帽子
6.我的觀念很簡單,不合法的工時及工資連評估的必要都沒有,除非你對那工作有愛或很缺錢

hoolai wrote:
好吧~那你再說說看
...(恕刪)

....依勞基法給薪工時是法律問題.就算產業特殊有難處,退而求其次,多的工時要給加班費,這是對員工勞力付出的尊重問題,和應徵者的經歷背景沒有關系,請不要抱怨年輕人不肯做,這代表你的工作cp值很低;工作挑人,人也有權利挑工作.我對32000的薪水沒意見,但你最後的一句話令人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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