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意思是此缺32000就ok了嘛
還有人覺得32000太少要往上加的嘛

屎泰隆 wrote:
這個還蠻簡單算的
以最低薪資103元/hr算,以及守法即可
法規正常工作時間每二週不得超過84小時工作時間 (不算加班)
週一到週四每天8.5小時,每週五8小時,每兩週剛好84小時
一個月以30天日曆天來算好了,工作日為22天
8.5小時有18天,8小時有4天,總工時為185小時
(8.5*103*18)+(8*103*4)=19055
所以每月正常工時基本工資至少19,055元 (周休二日)
但因為樓主所需工時為每天12小時,扣掉吃飯休息時間為11小時,總工時為11*24=264
所以必須要每天加班,每月總加班時數為264-185=79 (違法囉,法規每月只能加班46小時,為算工資先不管)
又法規規定每天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小時,且前2小時為1.33倍工資,後2小時為1.66倍
因此
1.33倍工資時數為22*2=44hr
1.66倍工資時數為79-44=35hr
故
1.33倍薪資為44*103*1.33=6,027元
1.66倍薪資為35*103*1.66=5,984元
所以以264小時的工時總和最低薪資應給 19055+6027+5984=31,066元
這是建立在以最低基本工資103元/hr,也就是請工讀生的薪水。
但是前面講過加班46小時就是違法了,所以只能2班制或降低工時
超過的部分真的要違法玩,那就得給員工更好的薪水,比如比照假日加班,薪水為2倍
我是雇主的話,依法我就會用2班制來請人
免得員工過勞死對家屬跟自己的良心都過不去,還要吃上刑責
所以工時264hr/月違法就算了,領27,000真的比工讀生還不如,還可能過勞死
不守法+給超低工資,說老闆無良還真是剛好而已
...(恕刪)

,起碼這份工作聽起來有比小七有前途...如果願意僱用中年失業人的話,應該可以找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