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我覺得賠是合理的
但賠七成太多
而且要賠的是醫療過失,不是醫術不精
醫術不精,當事人也沒辦法
但醫療過失卻是不小心

整件事的重點是希望能更慎重處理醫療
減少往後的受害者

重點是處罰, 有所警惕戒慎, 但金額不用多
只要收到醫生能戒慎的效果就好了
七成真的太多

以下是一個醫療過失,非醫術不精的例子

我一個親戚, 心律不整
結果去開刀
心律不整醫好了
但那醫生迷糊, 竟然把好好的心瓣膜弄破了
以後變成不能做中度劇烈運動了

當事人一家敢怒不敢言, 自認倒楣
畢竟還要去複診
當事人的母親一直覺得是自己的錯, 因為是她帶去的
所以他家四千多萬的房子, 要給這男的繼承
他妹妹何辜?
中年怪大叔 wrote:
先google一下牙痛的成因分類跟治療方式,再來這說嘴吧.
這年頭雖然google沒辦法完全取代專業,至少可以普及一些需要用到的知識.
最好蛀牙,根管治療,植牙,這些都可以一次搞定...抗生素殺細菌消炎是都不需要時間就是,藥丸吃幾顆,針打一次就好,你當醫師是神仙喔.
當然,你如果只是撞到外傷類的,搞不好真能一次就好,但請不要用蓋括的語氣誤導

牙痛如果只去醫院一次的話大概就是直接拔掉蛀牙
然後別管後續了
拔完讓病人回家自生自滅
台灣目前專業技術人士的悲哀就是外行的往往講的都比內行更大聲~然後放完砲扛責任的也不是他們
cotree48 wrote:
請問你真的把"醫療糾...(恕刪)

不知道您是不是才沒看清楚
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按病人接受醫療行為發生死傷等損害時,如可歸責於醫事人員,病人或家屬得依相關法律究責與求償
如係病人自身所致或不可歸責於醫事人員者,亦不應由醫事人員負擔。
惟醫療行為不僅具有高風險,其結果亦常不確定,又醫療行為與不良結果之因果關係認定,相當困難,故病人受到損害
後,透過現行司法訴訟制度,除造成醫病雙方陷於訟累,多數病人方無法獲得賠償或彌補,以致部分病人家庭陷入經濟困境,爰針對醫療行為難以明確責任部分,從醫療風險分擔角度,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醫療事故補償。

綜上所述
如果是醫師的過失,當然是醫師賠償
雖然病人自身所致或不可歸責於醫事人員者不應由醫事人員負擔,但因為"醫病雙方陷於訟累"."多數病人方無法獲得賠償或彌補,以致部分病人家庭陷入經濟困境"(經濟陷入困境是醫療人員害的?醫療人員欠病患家屬的?)
所以
醫療行為難以明確責任部分(因疾病而死家屬沒責任,醫師沒責任,所以沒有人有明確責任),政府出錢賠
但這錢從哪來,見下面那條

第二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醫療事
故補償,應設醫療事故補償基金。基金
之來源如下:
一、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之醫療風險分擔金。
二、政府預算撥充。(政府預算撥充以不超過前條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總額之百分三十為上限。)
三、捐贈收入。
四、基金孳息收入。
五、其他收入。

上述三到五項應該不會太多也就是說約70%會是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之醫療風險分擔金,而政府出的30%基本上也是全民買單(包含醫事人員們的稅金)
大家都沒責任,病人因疾病死亡,醫事人員還要支付70%加上30%全民買單的部分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的確不是"凡醫糾先賠......醫師沒錯也要賠"而是"沒醫糾就先賠,大家都沒錯也是醫事人員們賠"

第三十八條
有關醫療事故補償之行政事務,於第一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辦理。至審定補償給付、決定核駁與否之業務,仍由審議會辦理之。

只是在說由誰辦理,沒有說給付的條件,給付的條件是上面二十五條說的

Lisa_Hsu wrote:
如果醫院沒有壓力,很...(恕刪)

藥物的使用跟手術都有適應症,有健保局在把關,有醫學研究在精進,不是醫師們可以隨便開刀,隨便給病人吃藥
器官移植都有完整的SOP及檢疫,傳染病人的內臟在某些利大於弊且沒有其他選擇的時候不是絕對不行
器材回收使用與否依其成本及消毒有一定考量,不然大家都也想用新的大腸內視鏡,誰想捅過別人肛門的大腸鏡
但一隻大腸內視鏡要十幾到幾十萬,一個大腸鏡檢查數千塊,這成本誰要負擔
這些都有法規跟評鑑去規範,不是要家屬一個一個上法院用病人的命來把關
所以說啊,在台灣不要當醫生,做心導管弄破血管瓣膜本來就有可能發生,只是比率不高...全世界都是這樣的。原因除了醫師的技術之外,病患本身的血管情況、運氣都有關係,這些不全都是醫師能控制的,這種風險本來就是醫病雙方要共同承擔,只有鬼島民眾才會要求百分之百,付路邊攤的費用要吃王品牛排,這就是鬼島醫療奇蹟,去看看國外做一台心導管要多少錢吧,不要開口閉口只有醫德......話說回來,樓歪得真嚴重。
SGR 0418 wrote:
我一個親戚, 心律不整
結果去開刀
心律不整醫好了
但那醫生迷糊, 竟然把好好的心瓣膜弄破了
以後變成不能做中度劇烈運動了
vixaznet wrote:
做心導管弄破血管瓣膜本來就有可能發生,只是比率不高
...
病患本身的血管情況、運氣都有關係
你都說比率不高了
那醫死人
醫療過失也比率不高

看來都不用賠了

竟然還能推給運氣?
那意外事故提賠償的也不用賠, 因為運氣

SGR 0418 wrote:
你都說比率不高了那...(恕刪)


醫死人比例超高
只是醫生很會推卸責任

很多癌症都是因為吃實驗藥和做一些破壞性的治療而死亡的
然後醫生只會自欺欺人 反正業界就是這樣做 我只是照做
明明知道這個療程是毫無效果的 而且是失敗的
但還是要這樣做

例如:肝癌的 栓篩治療 這是犧牲幾萬人的實驗得到的失敗結論
但現在醫界還是在繼續用這套療程治療肝癌病人

Lisa_Hsu wrote:
我相信幾乎沒有卡車...(恕刪)


卡車可能撞上的對象是所有在路上的用路人, 醫生可不是出門抓人來醫.

另外, 會去醫院的人是已經生病的患者, 不是醫生把他搞到生病的.
原來版上有醫生認為賺得太少,所以顧客(病患)沒資格跟他講醫德....

這觀念太先進了,我第一次聽到。

---
<補記>
我突然覺得很多護航的回文,應該不是醫生說的,
可能只是還在就學的醫學院的學生罷了。因為回文太幼稚,
觀念很荒謬,不像是真正已執業經過歷練的醫生會講的話。

如果因為這些幼稚的發文,來酸大部分堅守崗位認真做事的醫師,
個人覺得這樣並不公平。我想台灣算是世界上醫療水準數一數二的地方,
也期待未來能有更多認真負責的醫生繼續守護國人的健康。
joe720325 wrote:
醫死人比例超高只是...(恕刪)


您是醫師嗎?

您怎麼知道肝癌栓塞治療對肝癌病患完全無效?

您有科學上的證據嗎?

不懂別亂說,

會誤導別人的。

醫死人比例超高,真敢講。

人都會死,

醫生最多只能延長人的生命,沒辦法讓人不會死。

病患死亡根本原因是疾病。

如果您真的覺得醫師醫死人比例超高,

為了避免您被醫師醫死,

請您生病不要看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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