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77 wrote:
只能說大家都很會找資料,別人的都比較好,國外的月亮比較圓,但是國外的缺點就看不到。
那請問你看到國內算法(計薪日用30天算)的缺點了嗎?
我國目前的計薪日每月用30天算,後遺症很多:
(1)平常日的加班費被低估,除以(30x8)跟除以(21.75x8),算出來的時薪不一樣
(2)休假日加班時,老闆稱該日本來就有給薪,於是所謂的兩倍工資實際上只等於給一倍而已
(3)新進人員如果遇到某月1日是週六的話,公司就會改成當月3日(週一)開始算上班日
(4)離職人員如果遇到某月底是週日的話,公司就會改成當月底往前2日(週五)算離職日
(5)輪班人員找人代班時,除非是換班或好朋友,不然沒人願意幫忙代班,因為代班費被低估
大家都覺得除以30天算出來的日薪,幫人代班拿這樣的代班費(被低估的日薪)不太划算
(1)(2)造成老闆喜歡讓員工加班,而不想用雇足人手來解決人力不夠的問題。
(3)(4)造成新進人員或離職人員於該月的工作日數與大家一樣,卻少領了一些薪水。
kenny77 wrote:
結果生病、車禍面對高額的醫療,趕快回來求助捐款要回台灣。
加班費歸加班費,健保歸健保
不同的東西應該分開討論
調整加班費的算法,也可以不更動到健保制度
有些人平時在國外工作沒繳健保費
(還有很多其它種稅也都繳給他國政府)
等生病時才回國(補繳少許健保費)享用國內的醫療資源
我認為這也是應該要改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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