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紅包 wrote:我開的是傳統買賣業...(恕刪) 樓主,其實女員工有沒有懷孕並不是重點,而是如同你說的,本來早上是要由她提早到去開店,可是他動不動就請假說要看醫生,這裡就可以以無法配合公司運作資遣了!懷孕跟工作有甚麼關係??我之前在日月光看線上作業員,有個女作業員從進公司懷孕到請產假,足足歷經9個多月,後面2-3個月幾乎看他天天挺著大肚子,而日月光是規定孕婦不能輪夜班!!但是出勤仍然要正常,我也沒看他遲到過!!這女的大概以為懷孕最大,勞基法保障女性工作權沒錯,但是可沒保障你不用按照公司規定走!要請假直接請他走路就好了!!但是記住!!1.你一定要握有請假紀錄!!2.必須用不適任為由,而不是懷孕!!
環保紅包 wrote:公司剛開,請了一位...(恕刪) 慘了你, 生產後還要凹你兩個月的給薪假, 這次當買教訓, 下次別用20-36的女人了.建議你挖個坑給她跳, 藉故開除她, 理由千要完全避開懷孕等相關字眼.
看完整串討論,於法來說,員工只是要求她應有的權利,沒有錯,但對一個剛創業的小老闆來說,初期投資週轉金等等資金壓力一定特別大,現在又得聘請一個不知道是否有生產力的員工,兩難。上網找了一下解聘懷孕員工的案例,罰金從一萬到十幾萬不等,要看當地機關怎麼認定。違法解僱懷孕員工 小肥羊判罰1萬我的看法是,如果員工沒有因為懷孕降低工作生產力,實在是沒有解聘她的理由,相反的,如果常請假或是無法勝任工作內容,法院也會從輕量刑。至於說沒本事就不要出來創業的人,就別站著說話不腰疼了,保障婦女就業權利是法律的本意,但如果女生一懷孕就找工作找老闆領有薪假,接下來的職場環境只會降低了雇主聘請女性員工的意願,多一個老闆聘請員工就會降低小小的失業率,希望大家要將心比心。往好的方面想,若是接下來幾個月生意不錯要再多請人,人力上就多了調配的空間,且走且看吧!
回文中竟然有人建議你想辦法讓對方不適任後資遣"千萬不要"請各位老闆們要有法律常識(有認識勞資顧問公司 他們整天幫資方處理這些的)所有能合法"開除"或者是"資遣"員工的法律對孕婦都不適用甚至你給了高於法律的資遣費對方都可以事後反悔你的損失會很高舉例來說 假設她薪資3萬你2月資遣他 她半年後開始申訴 經過勞資協調+法律判決快一點明年2月判決(法院保證判他贏 最近只要是勞資糾紛很少勞方會輸的 而且政府會補助勞方聘請執業律師)這時你要付出的1.這一年份的薪水你要賠償她$36萬2.解雇孕婦違反性別平等法的罰金$10萬 估計(其實法律是30~150萬)還沒結束 你敗訴了她的離職狀態無效 回復成你的僱員在她完全不來上班的情況下 她的權利如下3. 56天的全薪產假 30天的半薪病假還有兩年內都還是不能資遣/開除她(這時剩下一年)而她超過這86天後不來上班則可扣薪$7.5萬當然這段時間她想來上班你是要給薪水 但她還有半年份的請假扣打(可扣薪水的)你仍然不能用任何理由辭退她(包含不工作 遲到早退 曠職)如果她又懷孕~~=========================================================跟很多樓上建議得一樣重新開始吧順便感受一下勞方整天說都在保證資方權益的勞基法跟資委會吧當然上面是Bad Ending如果有Good Ending的話就是你接受她請產假 負擔這段時間的薪水再加請一個人 等她懷孕回來錢你公司擴張到需要更多人 就不會有重複人力的問題了
daijobu2013 wrote:說難聽一點,這種搞不好是專門來要奶粉錢的,故意等試用期過了不管你資遣,開除,鬧上法院,它都有錢可以拿我相信有專門在搞這事的職業選手 是有的,我身邊有一對還沒登記的夫妻,小孩都快一歲了都還父不詳,就為了可以領政府發的未婚媽媽生育補助。每每看到有人在鑽法律漏洞領我們的納稅錢就心痛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