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換補休1:1其實是在保護勞工權益

Dwing wrote:
加班都操死了,連年假...(恕刪)


我們公司以前就是加班自己選補休或加班費了,
補休也是1:1,也常沒休到,
就沒看誰出來說過…
以前能報補休的公司,有誰不是1:1的,那麽好,說來參考一下,


為反而反,無論如何都有話說,
謝幸福3948 wrote:
在這裡一堆人,看到明明對勞工有利的就說他們的老闆不會遵守,而且沒人敢去檢舉,然後就是下次不投誰了!意圖很明顯!
你還真有耐心!配服!

對勞工有利!? 還真敢講
護航的意圖比較明顯
Jedsxohe wrote:
我們公司以前就是加班自己選補休或加班費了,
補休也是1:1,也常沒休到,
就沒看誰出來說過…
以前能報補休的公司,有誰不是1:1的,那麽好,說來參考一下,


修法不就是修正之前不合理的部份
加班自己選補休,加班費
同時間的加班,
加班費可換1.33,1.66或2.0
換休只能換 1:1
你自己覺得合理嗎?
如公司能給 1.33,1.66或2.0 的加班費
那為何不能給等價的補休?

Jedsxohe wrote:
就沒看誰出來說過…

苦吞肚內 還是 開心接受?

u168.i168 wrote:
不然是你開勞工票,要老闆花錢買單嗎 ?
怎麼這麼幼稚好笑! 自大到如此地步。


定勞基法,不就是要老闆買單?

既然替老闆想這麼多.

乾脆廢了勞基法不是更好,凡事老闆說了算!!


謝幸福3948 wrote:
在這裡一堆人,看到...(恕刪)


不敢不敢,您看得很清楚。這一兩年影響重大的勞基法修訂過程
我們大家都有目共睹,也看了不少為反而反的荒謬現象,您一一點出,才令人佩服。
venus0256 wrote:
對勞工有利!? 還...(恕刪)


大哥說的對....
台灣就是民粹當道
只要會吵的小孩就有糖吃
根本不是看事情的對錯或是非
同性戀只要號召同好上街,政府就會同意
重機只要號召同好上國道,政府就會開放
學生只要號召同好衝立法院,政府就會妥協
華航、國道收費員只要號召同好抗議罷工,政府就會照單全收
其它文林苑,核四等等,無一不是如此
上述的事,真的有那麼公平正義嗎?
還不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所以這些年來政府教我們的一件事
想開放什麼,就是號召同好上街用力吵就對了
上街了但政府沒回應?
那只是吵得不夠用力罷了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就是抄來的...不犯法吧!?
幸福很簡單~自我感覺超級良好!
Dwing wrote:
修法不就是修正之前不...(恕刪)


不喜歡可以選加班費啊,

好啦我知道你需要抱怨的管道,
01是個好地方

Dwing wrote:
定勞基法,不就是要...(恕刪)


這就是你的看法? 建議還要再擴大心胸、視野,多從不同角度去看勞資關係。
才能看出勞資和諧才是終極目標。

u168.i168 wrote:
勞基法有規定 老闆...(恕刪)


很抱歉 就是有老闆不照走 小公司 大公司也是

1.補休只能1:1 對勞工不合理
2.雖然勞工可以自行選擇要錢或補休 但公司如果硬要你換補休1:1 你敢出聲嗎?
3.不讓你選=>勞工局? 好假如有成功 恭喜你你復仇成功 隔天88
勞工局如果說:依公司規定 好 這下又變回只能1:1換補休了
4.你一定又想說:老闆你自己選的 不然請您幫我找個完完全全照勞基法 讓我一天能只上8小時 一禮拜上5天 不加班 月領30k就好又不用風吹日曬雨淋的正當工作

*之前發生過我要離職 我剛滿1年 已達離職標準20日前提前告知了 但主管不放人,後來打去勞工局:雖然你依勞基法提前20日前告知了 但要不要讓你離職要看你公司規定

所以勞工局勞基法真的有用嗎??? 真的有用~在資方要對付你時很有用

所以這次喊最大聲要通過的是誰 就資方阿
Jedsxohe wrote:
不喜歡可以選加班費啊,
好啦我知道你需要抱怨的管道,
01是個好地方


不好意思,讓您失望了.
目前沒補休過,一直都是領加班費.

沒人嫌補休不好,

只是覺得哪有員工會覺得加班費換縮水補休比較好?

PS 我很缺這樣吃苦耐勞的好員工!!每天白天讓你補半天假,然後每天做小夜又不用加價,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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