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加班都操死了,連年假...(恕刪) 我們公司以前就是加班自己選補休或加班費了,補休也是1:1,也常沒休到,就沒看誰出來說過…以前能報補休的公司,有誰不是1:1的,那麽好,說來參考一下,為反而反,無論如何都有話說,
謝幸福3948 wrote:在這裡一堆人,看到明明對勞工有利的就說他們的老闆不會遵守,而且沒人敢去檢舉,然後就是下次不投誰了!意圖很明顯!你還真有耐心!配服! 對勞工有利!? 還真敢講護航的意圖比較明顯
Jedsxohe wrote:我們公司以前就是加班自己選補休或加班費了,補休也是1:1,也常沒休到,就沒看誰出來說過…以前能報補休的公司,有誰不是1:1的,那麽好,說來參考一下, 修法不就是修正之前不合理的部份加班自己選補休,加班費同時間的加班,加班費可換1.33,1.66或2.0換休只能換 1:1你自己覺得合理嗎?如公司能給 1.33,1.66或2.0 的加班費那為何不能給等價的補休?Jedsxohe wrote:就沒看誰出來說過… 苦吞肚內 還是 開心接受?
venus0256 wrote:對勞工有利!? 還...(恕刪) 大哥說的對....台灣就是民粹當道只要會吵的小孩就有糖吃根本不是看事情的對錯或是非同性戀只要號召同好上街,政府就會同意重機只要號召同好上國道,政府就會開放學生只要號召同好衝立法院,政府就會妥協華航、國道收費員只要號召同好抗議罷工,政府就會照單全收其它文林苑,核四等等,無一不是如此上述的事,真的有那麼公平正義嗎?還不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所以這些年來政府教我們的一件事想開放什麼,就是號召同好上街用力吵就對了上街了但政府沒回應?那只是吵得不夠用力罷了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就是抄來的...不犯法吧!?
u168.i168 wrote:勞基法有規定 老闆...(恕刪) 很抱歉 就是有老闆不照走 小公司 大公司也是1.補休只能1:1 對勞工不合理2.雖然勞工可以自行選擇要錢或補休 但公司如果硬要你換補休1:1 你敢出聲嗎?3.不讓你選=>勞工局? 好假如有成功 恭喜你你復仇成功 隔天88勞工局如果說:依公司規定 好 這下又變回只能1:1換補休了4.你一定又想說:老闆你自己選的 不然請您幫我找個完完全全照勞基法 讓我一天能只上8小時 一禮拜上5天 不加班 月領30k就好又不用風吹日曬雨淋的正當工作*之前發生過我要離職 我剛滿1年 已達離職標準20日前提前告知了 但主管不放人,後來打去勞工局:雖然你依勞基法提前20日前告知了 但要不要讓你離職要看你公司規定所以勞工局勞基法真的有用嗎??? 真的有用~在資方要對付你時很有用所以這次喊最大聲要通過的是誰 就資方阿
Jedsxohe wrote:不喜歡可以選加班費啊,好啦我知道你需要抱怨的管道,01是個好地方 不好意思,讓您失望了.目前沒補休過,一直都是領加班費.沒人嫌補休不好,只是覺得哪有員工會覺得加班費換縮水補休比較好?PS 我很缺這樣吃苦耐勞的好員工!!每天白天讓你補半天假,然後每天做小夜又不用加價,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