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 遣散 & 裁員盡量不要保留原程式


ARM2402 wrote:
你只想到 USB或硬...(恕刪)


小弟只能說..貴公司真的管理很鬆散..很快樂...您上述的方式..在我工作的地方完全無效..筆電裝有即時監控系統,只要做過任何事,包含聽MP3..一年內都有動作監控被備分到Mis的Server端,所以只要有異常的檔案Copy或刪除動作,當天Mis馬上會有人過來關切(您那個所謂RS232模擬硬碟也是一樣...就算您能模擬出硬碟功能,最後還不是要搬檔案..一樣會被馬上察覺),另外老闆可以透過間諜程式,直接控制看到我的桌面,及目前再做的任何行為..(包含NB前端的CCD..老闆是可以直接幕後開啟看到本人目前是不是在打瞌睡...)

至於砍光光~這..我覺得多此一舉...通常若是多人合寫的程式,您也刪不到團隊其他人的...若是自己獨立寫的..說真的..再找人寫就好嚕..了不起就幾十萬行而已..正常來說..功力好一點的..一個月內大概就能搞定!所以~真的別自我感覺太好..畢竟一山還有一山高..像小弟~就像是還在登山的人..另外~真的像其他大大說的..台灣的科技圈真的很小...搞臭自己..除非您想轉行了..否則最好別弄得一身腥!

jan2438tw wrote:
員工在公司因業務需求...(恕刪)


你說的是單方面某公司的版權使用說明.
我說的是人家都已經白紙黑字註明:{版權使用範圍及產生檔案皆違法行為}
例如國內外知名的Adobe或是繪圖軟件,都已經標示檔案使用範圍.


GIVIN wrote:
一樣會被馬上察覺),另外老闆可以透過間諜程式
...(恕刪)


你們老闆已經構成違法了,你不知道嗎?
之前某企業女員工控告老闆偷看個人的隱私...

Copy或刪除命令[assembly命令]都能抓阿,那麼我電腦每天可能上萬次,你說怎麼抓?

你說的好像是 007 一樣太誇張吧...

ARM2402 wrote:
你說的是單方面某公司...(恕刪)


"版權使用範圍及產生檔案皆違法行為"是指"侵權"(ADOBE與公司自己的事)...

我指的是"因檔案刪除或無法正常運行而造成公司損失"(損害賠償)...


jan2438tw wrote:
"版權使用範圍及產生...(恕刪)


我不是有說嗎?我刪..但是保證程序正常運行500年,至於想修改嗎?另找更高人吧...

ARM2402 wrote:
我不是有說嗎?我刪....(恕刪)


這樣有比較贏嗎?

jan2438tw wrote:
這樣有比較贏嗎?...(恕刪)


哈哈~~隨你怎麼說
如果一個人可以拿別人對他的不友善(或自己幻想的不友善)

來當作犯罪的理由,或自己行為的合理化




連基本的道德都有問題,還上論談來發言

這不知算不算叫嗦犯罪?


如果自己沒種做,只上來叫別人做,好像又更低級了........






ARM2402 wrote:
我不是有說嗎?我刪....(恕刪)


這樣做就對了,即然公司不仁在先,該交的交出去,沒提到的部分,甩它的咧!即然敢裁員,就得去担那個後果!
大伙就照規定來吧!

ARM2402 wrote:
哈哈~~隨你怎麼說...(恕刪)

跟文跟這麼久

其他都沒意見

唯一的興趣

敢問閣下幾歲?

我沒貶低意思

純屬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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