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影伊森 wrote:
就是要打臉另一篇,手機有錄音程式是必備的,很多事情可以用這東西記下來,
政府有規定作工作一定要交畢業證書?很多公司還是不用交阿?就一直強調當初有問了結果還一直要?跟慣老闆一樣,當了主管職就永遠沒錯?
不交畢業證書這人有問題,那要不要交良民證再加上好人好事代表阿?
不是要討拍,討拍要幹嘛?又不能換日本三日遊,要給你們自己看看標準在哪?求職人不去而已就抱怨一大堆,,現在我朋友被浪費10天時間還花錢,就都是求職者的錯,通通要求職者處理,還一定挺自己人事?什麼鬼標準阿!!!
這就看的出來人事這職位有多玻璃了,說錯了也找100個理由出來挺,就是不肯承認自己錯!!!做人的道理全不見了!!
版主為朋友兩肋插刀,公親變事主的精神真是令人感佩。

版主:不交畢業證書這人有問題,那要不要交良民證再加上好人好事代表阿?
除非公司有人大力關照,不然口說無憑沒人會信啊!?

啥!桃園地區的車商徵銷售業務也要良民證。

版主:現在我朋友被浪費10天時間還花錢。
不過換個角度想想,部門人員為了這個出缺的人力勢必又要再繼續撐下去。
還是希望版主能多花點時間瞭解一下現行令法令免得人云亦云,而公司要員工繳交個人資料也是參考勞基法第12條之相關規定勞動基準法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最後還是覺得不開心或有疑義,可直接打勞動部的免費專線1955或0800-085151,相信他們很樂意為版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