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 新鮮人
看到這個班表 真的很恐怖
這個比四二輪 還不健康
因為 沒有固定的睡覺時間

真的 辛苦了
送正常的流程吧 不行就往送上
怎不考三等看看
考不上在辭職阿
邊擺爛邊讀書
上這樣的班且事情多又雜,放假依然心繫公務,頭腦很難保持清醒要準備三等很有難度。
若能設法到專業單位(保警),勤務較單純放假就完全不傷腦筋,準備考試成功率高很多!


星國開19萬8高薪聘台籍警察守海關 引當地民眾反彈

按這


h81m wrote:
  學長,不好意思...(恕刪)

警備隊站門口還好吧.85-87年我在海X及板X都站過.沒什麼啊.一天只站2小時其他時間去巡邏...
碰過有人上班就故意拿手槍打小鳥打飛蟲
結果就被管制配槍,因為站大門的一定要背槍
所以他也免站大門哨都是坐哨,和他同一班的就倒楣要頂他站大門
不然就是喝酒開車出車禍後半身癱掉只能站值班台和內哨
和他同班的一樣倒楣只能大門再那邊輪
派出所的就是調去警備隊爽爽過
警界就是狗屎,出包的人反而爽爽過其他人就倒楣要去頂他的爛班


不想連代害主管被處分之後找你麻煩就自己出包調去爽單位
真的想辭職就用只會行政處份的方式讓主管連代處分
他就不會不敢不讓你走反而希望你快滾
主管都是以後想升官的,會被連帶調非主管職務他比你還怕

歡樂樂 wrote:
星國開19萬8高薪聘台籍警察守海關 引當地民眾反彈

按這...(恕刪)


這個不錯喔..
還比新加坡一般勞工水還要高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職務報告既然依程序,必須經過各級長官逐層簽核意見核轉,各級權責長官不會也不可能是橡皮圖章,所長當然是有不批准的權利,如果要說各級權責長官沒有不批准的權利,那報告人又何需陳閱送請權責長官核轉(批示)呢?
應該是說,所長雖然是有不批准的權利,但是並沒有不核轉的權利,其間各級權責長官皆然,如果不核轉的話,這很簡單,職務報告除敘明辭職相關事由外,一併將所長不肯簽核意見核轉的意願因由,明確註記在報告之中,雙掛號郵寄所屬警察分局或警察局,信封外加註「請依文書處理,收文程序辦理」即可,公務機關之公(來)文,只要一經機關收發室完成收文登記手續,就是一定要經逐層簽辦,最終會有處理結果,才能銷案歸檔,而且需受到文書處理,法定處理期限公文時效考核管制的限制,不論是那一個核轉(定)的權責層級,積壓公文或沒有依應有的法定期限辦出結果的話,依既有的相關法規之規定,情節嚴重者之議(懲)處,可以高至記大過的處分,這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不需讓自己背負不必要的責任或民刑事、行政懲處,至於拿槍互嗆、把事情鬧上爆料公社、申訴或找民代關說、故意曠職、直接離職、寄存證信函、以讓自己受行政處份的方式,使主管連帶受到懲處、去醫院搞一個憂鬱症診斷證明、把頭髮留長、把通緝犯性侵犯各種犯罪人的基本資料上傳網路等,皆為不足取之作法,根本就大可不必如此做。

只要有明確書明指定「收文機關」之來文,依法就一定要登記收文分文送承辦單位,承辦人簽辦逐級陳核,否則就是吃案。

恐嚇長官「不批就法院見?」
這種事情,根本就沒有違反刑事法規,就算法院見,又能如何?
這種「不批就法院見」的說法,只能嚇唬、嚇唬一下不懂律法的人而已,在警界,普遍具有一定的法學程度,是故,這樣做,有甚麼用嗎?
就算真的告上法院,應該也是直接就會被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掉了。
公家機關,人家不怕碰到違法亂紀的人,違法亂紀有違法亂紀的處理方式,公事公辦即可,人家怕的是工作乾淨俐落,為人清風傲骨,不聊人閒話,又不會被工作綁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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