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az wrote:
台灣月薪制的時薪要除以240小時
換句話說月薪30000的基本時薪是30000/240=125 比最低時薪140還低
平日加班薪資 <2hr 1.33*125=166.25 >2hr 1.66*125=207.5
假日加班薪資加倍發給 8hr 加發一日薪資 125*8=1000 (另外1000已算在月薪內)
最低時薪還低
老共的勞動法時薪是 30000/(21.75*8)=172.4
平日加班薪資 1.5*172.4=258.6
休息日加班薪資+200% 8hr 加發 172.4*8*2=2758.6
法定休假日(11天)加班薪資+300% 8hr 加發 172.4*8*3=4137.9
老共的勞動法完全贏過台灣勞基法

我國的制度計薪日應該從30日改成21.75日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4850155
上面那篇文是一年半前寫的
所以文章有些地方可能過時了
但制度計薪日卻還是跟以前一樣每月用30日來算
所以才會衍伸出一堆好笑的狀況
例如每週工時應該是40小時(8小時*5日)
只要超過這40小時的,照理說都要另外算
但我國卻解釋成,週六日加班的8小時已經有支薪了
所以法律規定給2倍的話,其實再給1倍就可
這擺明是唬小老百姓的話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