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0519 wrote:
原來大家討論的就是這點,離職證明會寫不適任,也太抹黑了,其實有些員工不是做不好事情,而是例如上面說的可能跟老闆想法不同,造成老闆的不認同,有些老闆真的會故意資遣員工,我就在之前部門看過這樣的人,但是這樣真的是不適任嗎?我跟那位同事工作期間,我還覺得他比一些不做事的人好很多...(恕刪)
你講的這個我自己就遇過了
不過我不是跟老闆而是跟同事
以前呆某公司有個同事喜歡要大家都聽她的不能有意見
重點是她不是主管,所以我不太把她當一回事
搞到後來跑去投訴老闆娘抹黑我
要求把我開除
我在公司就像你講的,是她路上的石子擋到她的路了
然後老闆娘還真的聽信那些抹黑
問題是隨便開除我並不合法
因為我沒有不勝任也沒有犯啥錯
後來我跟公司放話我不會自請離職
要嘛就資遣我, 但過程不合法我一定會去告
最後是除了法定資遣費,預告天數以及特休價轉換的薪資外
又再多給了兩萬,請我同意被資遣,也是寫第五條不適任
之後爽爽領失業補助休息充電再找工作
裁員是汰弱留強?
汰強留弱的也不少
這年頭會做人比會做事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