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 遣散 & 裁員盡量不要保留原程式

如果一個人可以拿別人對他的不友善(或自己幻想的不友善)

來當作犯罪的理由,或自己行為的合理化<<

這句話不太對喔

是一個犯罪以後殺你砍你 要你連活都活不下去的人 (絕對不止不友善)
如果老闆對待是不友善 相對樓主的作為 絕對只是像不小心踩到螞蟻般渺小
全公司又不是靠你一個人 你連一拳反擊都不能打回去還被一堆挺老闆的砲
我才覺得好笑


就這跟有人罵你嗆人 還說要讓你全家好看 每天都在整你 甚至已經拿把刀子要你好看(滾回家吃自己)
有一天你受不了打了他一拳 大家都在譴責你使用暴力 也犯法 說他可以告你
對阿他是犯法 打人不對 然後呢? 老闆猴該拉 自己怎樣對人 別人就怎樣對他剛好而已
不要做出損害自己名譽的事

會不會被告我不曉得
但這樣做很明顯不是正確的!!

另外有機會備份當然天天要做好
(通常不可能吧?我還沒看過公司有機會讓你備份的)

職業道德很重要的!!
只要你在公司所做的一切
基本上都算是公司的財產
除非您下班在家自己寫的不算外

請給您自己留個後路....
時間會修復一切,傷疤留下是要你記取教訓,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ARM2402 wrote:
你說的是單方面某公司...(恕刪)

對啦,你很行

不過,要是貴公司願意花錢,請問這些情節還成立嗎?

ARM2402 wrote:
哈哈~~隨你怎麼說...(恕刪)

只覺得,因為你讓我把軟體人看小了

盡幹些不搭不七的手段

有種,就自已出來闖一闖

像我在前公司時的績效是全集團第一又怎麼樣

每年幫公司節省10~15%的花費

公司主管根本不把成往上報,直到我要離職才趕緊說我很重要

待我走了以後,找兩個人來接我的工作

結果接的人三個月就撐不住就閃人

而我呢,自已出來找業務,雖然辛苦但是自由

你~~~~~~~~~~~~~~~~~~~敢嗎

大樹底下好遮蔭,不過不要成大樹下的一隻蟲
離職 說真的凡事留條線~~ 日後好相見吧~ 以後也許還有業務上的合作的機會

尤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者吧~ 往往圈圈不大 業內畢竟就台灣這點大~ 除非你以後打算離開這地方~

不然這樣搞 就算公司沒追究你(其實是你的資料沒那重要)~ 反正有人比你高竿人可處理

再者若是求職時 尤其位居高位及重要職位

制度好的公司會對員工進行徵信...
連絡前公司或業內探訪一下你的風評如何...再決定錄用
一旦惡搞過前公司 搞的老闆到處放話 人家肯定對你打針打槍 那還真的沒人敢用你~

除非你有能力創業自立 還是別搞這種自毀長城的事




石梯有夢 wrote:


而我呢,自已出來找業務,雖然辛苦但是自由)







ARM2402 wrote:
如果在 10 年前我...(恕刪)

勞工的覺醒~~讚
重要"資產"不要放在公司電腦中...
然後記得,到新公司時候. 不要套用一些相關原"關鍵"程式.
避免被舊公司告....
搞這麼累做啥, 還要加秘, 刪資料的

只要達到 就算給你整套原始碼, 不管誰來也改不好 就搞定啦
不過可以做到這樣, 大概就不會請你走路了
我的FB頁面 : https://www.facebook.com/vaderchen

ARM2402 wrote:
如果在 10 年前我...(恕刪)

這種事情只能私底下做,除非你們公司有用盜版軟體,你手上有籌碼.
偷偷刪,萬一追究起,就說硬碟壞了沒留下來,公司也拿你沒輒,不過萬一有做交接,那你就要先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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