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uji2004 wrote:
平常不記過..
現才說人家表現不好要資遺..
若滿三大過..叫她走人是很正常的
你這樣講就對了
表現不好是累積,且要對方有認錯意思願意接受懲罰
不服要申訴,懲罰會無效(當然你要舉證不是你的錯)
記過滿了累積到了,開除資遣資方還比較合理符合法規
在這當中資方主管還要導正教育(要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教育改善訓練文件)
都無效記過滿了才有可能,代表員工頑劣絲毫沒有改過心意
才是法規上合法資遣或開除,要不然光主管嘴巴說表現不好要資遣?
平常都沒說表現不好那邊要改進,不需要你的時候,反正嘴巴上就說你表現不好
像這種光說勞工表現不好要片面資遣的,勞工法庭資方幾乎都敗訴(只不過願意打官司的勞工搞不好不到10%)因此都讓資方賺到